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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推介 非物质文化遗产获取和惠益分享制度的法理与构造

2026-07-15 | 浏览量:10

作者

  李一丁  贵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文章来源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6年7月第44卷第4期


内容摘要

  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获取和惠益分享法律制度的事实基础为生物多样性和文化多样性,应在获取者、传承人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缔造首次和二次惠益分享法律关系。由于获取并非获取者强制履行义务,传承人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所获惠益不能称为权利,仅为法律保护的利益。非遗获取和惠益分享法律制度构造应坚持共享利益观、公正程序观和主客分类观,通过设定标准区分不同身份获取者、划定获取客体和其他利益相关方惠益分享顺位,设置事先知情同意、共同商定条件等内部规范要素并厘清二次惠益分享的流程与要点。同时还需关注转致与确证条款、知识产权法律条文、纠纷争议司法路径以及传承人酬劳补助制度、生产性保护制度和非遗保护基金制度等外部规范要素的配套和关联。


关键词

  非物质文化遗产;获取和惠益分享;文化多样性;生物多样性


全文链接

非物质文化遗产获取和惠益分享制度的法理与构造_李一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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