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工作
贵州大学法学院成功举办“环境法学的几个基本范畴”专题讲座
2024-11-18 | 浏览量:10
2024年11月15日,贵州大学第61期“溪山论道·文科讲坛”在法学院模拟法庭顺利开展。浙江工商大学特聘教授徐祥民应邀担任主讲嘉宾,徐祥民教授围绕“环境法学的几个基本范畴”这一主题,分享了其对环境法学核心范畴的最新见解与深刻思考。本次讲座由法学院副院长宁立标教授担任主持人,全校共160余名师生代表积极参与。
讲座中,徐祥民教授首先指出环境损害是环境法学的逻辑起点,也是环境法学范畴体系的核心,以环境损害为逻辑起点,环境法学已经初步形成由环境单元、环境共同体、人天关系、环境行为、环保责任、环境保护法、环境利益等基本范畴构成的环境法学范畴体系;并在此次讲座中对环境损害、环境单元、环境共同体和人天关系四个环境法学的基本范畴进行了详细讲授。
讨论环节,现场的硕士及博士研究生积极参与互动,就环境损害与环境侵权的具体联系、流域立法等议题向徐祥民教授请教。徐祥民教授对同学们的问题进行逐一详细解答。
最后,徐祥民教授强调:人类是跨时空的对象,发生在地球上存续在地球上的人类经历了过去、现在,还将走向未来,环境保护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徐祥民教授勉励同学们持续关注环境保护的最新发展态势,踊跃投身于环境法学领域的研究。
摄影|杨 洋
文字|夏莉莉
编辑|路 程
校审|陈熠翔
一审|金 鑫 张 橙
二审|张亚军 宁立标
三审|石明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