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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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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工作

法学院组织开展教学示范公开课 ——《民法典》第1198条(安全保障义务)法律适用

2024-06-25 | 浏览量:135

       2024年6月21日下午,由王磊老师讲授的《民法典》第1198条(安全保障义务)法律适用教学示范公开课,在逸夫楼201教室开讲。

       贵州大学副校长王锦荣,法学院党委书记石明昌、院长冷传莉、正处级组织员张亚军、副院长宁立标、副院长孙志煜,校督导郑黔玉教授及法学院全体教职工旁听此次公开课,院长冷传莉主持本次活动。

       活动开始,首先由王锦荣副校长讲话,他表示法学院在第三届教学创新大赛中摘获了众多荣誉,希望各位老师能再接再厉,积极参加今年的教学创新大赛和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取得更优秀的成绩。他还指出,本科教育和高质量就业是体现高校教学质量的两大重要指标,希望法学院师生将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每一门课程的教育和学习中去,用高质量的法学教育培育高水平的法律人才,让每一位法学学子都能实现高质量就业。

       示范公开课上,王磊老师深入讲解了安全保障义务相关理论,结合众多案例进行分析,并叮嘱同学们在课后要及时巩固学习,加深印象。

       课后,冷传莉院长表示,公开课是学院教学工作的标杆。各位老师应以本次公开课为参照,全身心投入教学工作。在课程设计方面要认真准备,对接法考,做到理论联系实践;在课堂讲解方面要考虑对象,增加互动,达到深入浅出。同时,希望各位老师处理好科研和教学的关系,将科研选题与教学内容相结合,实现科研教学两不误。

       校督导郑黔玉教授表示,本次公开课充分展现了法学院教师优秀的教学能力,相信在学院党委的领导和全体教师的共同努力下,法学院的教育教学质量必然越来越好,在新一轮教学评估中取得佳绩。

       至此,本次公开课圆满结束。


图片|何 雪

文字|李韵晖

编辑|韩艾可

校审|陈熠翔

一审|金 鑫

二审|张亚军

三审|石明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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