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成果
文章推荐 孙志煜、沈旦:浅议“一带一路”背景下国际商事和解协议的强制执行效力
2021-08-16 | 浏览量:36
作者
孙志煜 贵州大学法学院教授
沈旦 贵州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文章来源
《法治论坛》第 62 辑
内容摘要
《新加坡调解公约》的生效给国际商事调解制度的适用展示了广阔空间。该公约规定经调解达成的国际商事和解协议具有直接的强制执行力。上述规定虽给各国国内商事调解制度提供了立法范本,但也给各国批准《新加坡调解公约》创设了制度障碍。中国目前对国际商事和解协议执行效力的赋予主要采间接说。从尊重私权自治、促进“一带一路”沿岸国的经贸合作关系以及强化国际法治与国际制度的衔接性考虑,中国宜采“两步走”策略。先在司法解释层面直接明确国际商事和解协议的强制执行力,其后在适宜时期从立法层面予以明确。
关键词
数字政府;算法治理;算法行政;治理算法;数字行政
全文链接
浅议“一带一路”背景下国际商事和解协议的强制执行效力_孙志煜.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