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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付立庆教授应邀为我院学子作专题学术讲座
2021-12-14 | 浏览量:589
11月26日晚,由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院主办、贵州大学法学院承办的第75期“贵州大学人文社科讲坛”暨法学院刑法学金课建设通过线上会议的方式顺利举行。本次讲坛特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付立庆教授为我院师生作题为“积极主义刑法观及其展开”的学术讲座。此次讲座由我院副教授曹波主持,尚勇副教授及三百余研究生、本科生全程参加本次讲座。
在本次讲座中,付立庆教授围绕积极主义刑法观的基本观点,结合刑法总论的规定与分则的具体内容、刑法理论与刑事案例,从积极主义刑法观的提出、积极主义刑法观与刑事立法、积极主义刑法观与刑事司法、积极主义刑法观与积极主义刑法观的必要节制、积极主义刑法观的理论归结五个方面对积极刑法观的相关内容展开了详细的论述。
讲座伊始,付立庆教授简要介绍了有关积极主义刑法观的基本立场和观点。他从劳动教养制度的废除给刑法理论提出的挑战出发,提出在该制度废除之后应当主要通过刑事化处理的途径解决相关违法行为规制问题的观点,强调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语境和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的背景下,我国刑法应当在罪刑法定主义的总体框架下,积极主动地发挥调整社会生活的作用,以尽可能实现个案处理中的妥当性、合理性。
随后,付立庆教授从刑事立法出发,指出积极主义刑法观对刑法立法的贯彻可以从立法观念、立法技术、立法体例三个层面展开;从积极主义刑法观与刑罚解释的限度出发,提出明显突兀感说,指出应当在法条用语含义内,适当扩充刑法条文的含义,以周延保护法益;从为避免国家权力的滥用出发,提出了积极刑法观的必要节制方式,结合最近热门的“盗割韭菜案”对积极主义刑法观的立场作了重申。他指出,“严而不厉”思想是积极主义刑法观的主要理论支撑,积极主义刑法观强调刑法参与社会治理的最优化。
在讲座的点评环节,曹波副教授首先对付立庆教授所做的精彩讲座表示由衷感谢,并与付立庆教授就积极主义刑法观与刑罚谦抑性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探讨。在之后提问环节中,付立庆教授耐心、详实地回答了同学们就积极主义刑法观提出的相关问题,拓展了同学们的法学思维,让同学们更加深入地了解了积极主义刑法观的理论内涵。
摄影、文字/张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