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招生
法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2021-03-23 | 浏览量:22599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及全国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贵州大学关于做好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结合我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
(一)招生计划及复试比例
根据《贵州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相关要求,进行差额复试,各专业招生计划及复试比例为: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研究方向 | 学习形式 | 招生计划 | 专项计划上线数 | 复试比例 |
030100 | 法学 | 法学理论 | 全日制 | 5 | 0 | 原则为: 1:1.2
|
030100 | 法学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全日制 | 3 | 0 | |
030100 | 法学 | 刑法学 | 全日制 | 11 | 0 | |
030100 | 法学 | 民商法学 | 全日制 | 22 | 0 | |
030100 | 法学 | 诉讼法学 | 全日制 | 7 | 0 | |
030100 | 法学 | 经济法学 | 全日制 | 3 | 0 | |
030100 | 法学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 全日制 | 5 | 0 | |
030100 | 法学 | 国际法学 | 全日制 | 3 | 0 | |
035101
|
法律(非法学)
| 不区分研究方向
| 全日制 | 217 | 1 | |
035102
|
法律(法学)
| 不区分研究方向
| 全日制 | 60 | 0 |
(二)复试形式
1.我院复试形式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
2.网络远程复试平台:采用具有“人脸识别”和“人证识别”功能的“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软件,“腾讯会议”作为备用复试软件。请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并提前下载安装软件,并按照学院后续通知配合完成网络远程复试平台软件的测试。
(三)远程复试准备工作
具体准备工作请参见附件2:贵州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网络远程复试操作规程;附件3: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考生操作手册。
(四)资格审核
复试考生均需要进行复试资格审查,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复试、录取阶段一律不得做任何修改。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
考生须于3月25日(下午18:00)前,通过电子邮件提交以下材料的电子档,纸质版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开学报到时提交:
1.考生的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正反两面)扫描件或照片。
2.应届生提供中国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电子报告;往届生提供中国学信网学历在线验证电子报告。
3.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还须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
5.《复试情况记录表》电子版(附件4)。
上述材料须按序号顺序,合并生成一个PDF文件,命名格式为:专业名称+考生编号+姓名+联系电话,按专业发送至以下邮箱:
(1)学术型研究生:gzdxfxy01@163.com。
(2)法律(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gzdxfxy02@163.com。
(3)法律(非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gzdxfxy03@163.com。
(五)系统测试
1.系统测试时间:3月26日上午9:00
2.系统测试网址:学信网:https://bm.chsi.com.cn/ycms/stu/
3.系统测试流程:参加系统测试前,考生须确认是否完成有关资格审核材料的提交。考生登陆系统,进入候考区后,按照工作人员安排,逐次进入面试间,同工作人员测试音频、视频效果,熟悉系统操作功能。测试无异常的考生,复试期间原则上须继续使用测试期间的设备、环境、网络,测试异常的须及时查找原因并予以及时解决。
4.考生应主动配合测试考生端能否正常使用。若无法使用,请于当天及时反馈。若因考生不予配合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5.测试不需要缴纳报名费。
(六)复试安排
1.复试日期及内容
复试专业 | 复试时间 | 复试内容 | 登录系统时间 |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 | |
法学硕士 |
A组 |
3月28日上午8:30开始 | 外语测试 |
3月28日上午8:00前 | |
综合面试(法学理论、宪法、民法、刑法) | |||||
B组 | |||||
法律(法学)专业硕士 |
C组 | 外语测试 | 经济法学、国际法学(同等学力考生在面试过程中在经济法学、国际法学方向各增加一道面试题进行回答) | ||
综合面试(民法、刑法、法学基础理论、中国法制史、宪法、诉讼法) | |||||
D组 | |||||
法律(非法学)专业硕士 |
A、B、C、D组
|
3月29日上午8:30开始 | 外语测试 |
3月29日上午8:00前 | |
综合面试(民法、刑法、法学基础理论、中国法制史、宪法) | |||||
A、B、C、D组 |
3月30日上午8:30开始 | 外语测试 |
3月30日上午8:00前 | ||
综合面试(民法、刑法、法学基础理论、中国法制史、宪法) |
注:法学硕士按一级学科(法学)进行复试,不按方向进行复试。
2.复试流程
(1)考生须于复试当天8:00前登录系统,登陆系统前须将可视范围内的任何复试相关资料清理干净,确保复试期间复试房间内无他人在场或观看,复试全程严禁他人进出。
(2)考生登陆系统,通过实人认证后,签署承诺书,接收网络候考室公告及组内通知,保持候考状态,了解复试进度。按照系统提示(或工作人员提醒)进入面试间,进入后须主动配合复试小组的身份核验,身份核验通过后,手持摄像头按要求展示周围环境,确保复试期间周围环境符合考场要求。
(3)复试开始,考生应距离电脑(手机)屏幕一定距离,并保持双手在屏幕中显示,面试过程中不得随意转换视频连接界面。按照复试小组发出的指令及规定的时间要求对试题(或提问)进行作答,具体步骤:①考生进行中英文自我介绍(受教育背景、学习科研情况、个人特长等)5分钟;②回答专家组成员英语提问;③考生从题库中抽取2道题进行作答,考官对考生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素养进行评价;④作答完毕后按照复试小组的要求离开面试间。
(4)复试期间,考生须注意自己的仪容仪表,文明礼貌。注意保持发型整洁,免冠、素颜、露耳且不可佩戴首饰、耳机等。全程禁止录音、录像或截屏,禁止发布、传播复试相关内容。复试期间出现异常情况,须第一时间通按系统群公告中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学院取得联系。
3.复试须知
(1)研究生复试工作专家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专家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
(2)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面试环节中进行。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考核采取口试方式在面试环节中进行。
(4)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为20分钟,全程录音录像。
(5)考生登录系统,按照系统生成顺序号和秘书的安排,逐一上线参加复试。复试秘书负责维持网上复试秩序,通知复试结束的考生及时下线并连线下一位考生。
4.复试费用
考生必须在参加复试前完成复试费的缴纳,考生须通过复试平台即“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予以缴纳。费用标准为100元/人。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予退回。
5.复试成绩的计算办法:
(1)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复试成绩=外语成绩×10%+综合面试成绩×90%,考生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不予录取。
(2)同等学力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单科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不予录取。
二、复试特别说明
1.本次复试只采用口试方式,口试内容包括外国语测试和综合面试。
2.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音频视频档案由学院留存备查。
3.复试结束后,学院将评分记录、考生作答情况等复试材料,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4.复试结果(含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在贵州大学法学院官网(网址:http://law.gzu.edu.cn/)公布,请考生登录查询。
5.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三、录取工作
(一)总成绩计算
1.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2.录取排名总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后的初试成绩×50%+折算为百分制后的复试总成绩×50%。
(二)录取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2.法学硕士按照考生所报考方向志愿,总成绩高低排序依次录取。法律(法学)专业硕士、法律(非法学)专业硕士按照复试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3.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
4.没有参加复试或者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5.政审(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6.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7.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8.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政审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审查合格者给予发放录取通知书;未调档审查或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体检
考生被拟录取后,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在拟录取名单公布之日起15日内自行去体检,体检项目至少包括常规体检、肝功、血常规、胸部拍片等项目,并将体检表于4月30日前邮寄至拟录取学院研究生科,体检合格者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四、疫情防控
学院制定疫情防控和突发事件处置实施方案,严格落实上级及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场地安排、卫生消毒、防疫物资、模拟预演等工作,确保人员和场所安全。
五、根据学科、专业领域特点命制的复试试题,学院严格按照国家保密要求对试题进行密封、运送、保管。
六、受理申诉、投诉和监督渠道
学院高度重视研究生招生工作,始终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强化复试环节在硕士研究生招生中的重要作用,严把入口质量关,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学院在复试成绩公示后3日之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
监督投诉电话:0851-88292838
0851-88292829
监督投诉邮箱:law@gzu.edu.cn
本方案的解释权归贵州大学法学院,如有与学校规定不符之处,以学校规定为准。
贵州大学法学院
2021年3月23日
附件:
附件1:贵州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名单(法学院).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