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招生
贵州大学法学院选拔硕博连读研究生实施细则(试行)
2020-11-12 | 浏览量:249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硕博连读是指从本校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为了完善硕博连读招生制度,提高招生质量,根据教育部《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教学〔2014〕4号)文件精神和《贵州大学选拔硕博连读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对学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察的基础上择优选拔,宁缺毋滥。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科,全面负责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
第三章 选拔对象及条件
第四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选拔对象为普通全日制本科学习阶段获得学士学位的本校在读二年级或三年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第五条 申请硕博连读研究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完成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要求的全部课程学习及相应阶段的培养环节,取得规定的学分,无重修科目。
(三)有浓厚的科学研究兴趣、严谨的科学研究态度、较强的创新和独立科学研究能力、以及良好的合作精神。
(四)硕士阶段的学科专业与申请攻读的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原则上一致。
(五)至少有两名所在专业领域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六)身体健康。
(七)定向或委培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博连读,须征得定向或委培单位的同意。
第四章 选拔程序
第六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选拔工作一般在每年的10-11月份进行。
第七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按以下程序进行选拔:
(一)申请者于2020年11月10日-12日向招生单位提交个人申请以及相关申请材料,并到学校财务处缴纳报名费(180元/人)。
(二)2020年11月13日前完成资格审查并公示,同时向研招办提交《贵州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报考名单汇总表》。
(三)英语水平达到CET-6或专业八级。
(四)在北大核心期刊或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导师作为第一作者,学生作为第二作者可视为满足条件)
(五)专业能力考核工作于2020年11月17日上午9:00进行,专业能力考核采取面试形式,由学院负责组织。按学科成立硕博连读生选拔考核小组,对申请人是否具有硕博连读的能力与条件进行考核,提出推荐候选人名单。考核小组由3名博士生导师组成,重点考核申请人入学以来的业务学习、科研成果、论文工作进展情况、创新和独立科学研究能力等,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核完成后,在学院官网上公示结果。
(六)《贵州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拟录取名单汇总表》于2020年11月23日前报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公示。
(七)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研究生拟于2020年12月1日-5日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完成报名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第五章 培养与学籍学位
第八条 批准录取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正式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之前,培养与考核按《贵州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办法(试行)》执行。达到培养考核要求即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并于当年9月份转入博士研究生学习阶段,学制三年,培养、学籍管理与学位授予按照学校博士研究生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九条 考核淘汰,或因故不能继续完成博士学位学业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可申请转回硕博连读前专业继续攻读硕士学位,经批准后,其培养、学籍管理与学位授予按照硕士研究生相关文件和规定执行。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申请硕博连读:
(一)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
(二)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转到博士学习阶段后,学费和奖助学金按照博士研究生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招收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占用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指标,原则上不超过学院博士研究生当年招生计划数的50%。
第十三条 学院对拟录取硕博连读研究生名单进行公示时,公示期间名单均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五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学生不得录取。
第十四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贵州大学法学院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