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活动
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 “法律文书进校园,法律文书三人谈”学术讲座在贵州大学法学院顺利举行
2019-12-10 | 浏览量:239
2019年12月3日14时,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举办的“法律文书进校园,法律文书三人谈”学术讲座在贵州大学法学院模拟法庭召开。参与本次座谈的嘉宾是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宏俊教授,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教授苗鸣宇博士和贵州大学法学院讲师王春丽博士。贵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宁立标教授为讲座致开场词,讲座由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副会长、《民主与法制》周刊总编辑刘桂明主持。
刘桂明老师首先用趣味的口吻发问,以体育竞技中的技巧和声乐歌唱中的气息来类比法律文书在法学研究中的地位和法律文书学这门课程本身的内在基础性问题,向同学们抛出了一系列值得辩证思考的问题,之后由马宏俊教授打开话题,向同学们详细讲解在法律文书中需要注意的各种问题,以及对不同种类的法律人来说各种取舍和侧重更为重要,指导同学们立足自己的学习环境和方向来确认自身在法律文书学中所要获取的最重要的治学灵感。王春丽老师从教学的角度出发,告诉同学们法律文书的问题既是法律问题,也是文书问题和写作问题,但更深层次的是法律人的人格问题,是关乎一个法律人职业操守和人民对法律的信仰的问题,鼓励同学们从仁心和爱心出发,写好文书,写良心文书。而苗鸣宇副教授则从一个职业法律人的视角,带有批判性地解读了这一问题,把话题引向广阔的法律社会和法律市场,用大量的统计数据来解释为什么法律文书的重要性一直被忽视和被曲解,以及为什么当代法科学生一定要学好法律文书学的原因。
第二阶段座谈以法律文书的实践作用为中心展开,马教授从他律师生涯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出发,自我反思式地批判了法律文书学的研究路径,并类比美国的法律文书学教学方式,告诫同学们一定要秉持一个法律人对法律的尊崇和信仰,在法律的世界里只遵从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并在自己的文书中表达出这种信念。同时,马教授还教导同学们,在法律的国度里固然需要批判性思维,但在政法界内需要慎用批判,这是因为在政治话语和法律话语的竞合中我们难以给出一个界限分明的判断,贸然批判必将导致问题的复杂化与危险化。苗教授则从法律文书在实践中的形式与实质两个层面来阐述,点明了法律文书的基本作用,告诫同学们在写作和制作法律文书的过程中,一定要多写、多看、多反思,在不断的实践中积累经验才是写好法律文书的基础,没有经验性的系统总结就不可能得出理想的文书效果。
最后进入互动环节,同学们向三位老师提出了两项重要的问题,即“不同职业的法律人对待法律文书的态度与价值方法”与“继受而来的文书理论的本土化问题”。马教授和苗教授依然从教学与实践的角度出发,侃侃而谈,阐明法律文书的事业性划分来自于法律部门之间的理论基础,在形式与实质之间的徘徊实际上是“以规矩定方圆”的现象,没有形式则实质会散乱,没有实质则空有形式的躯壳。法律文书是传达一种精神的载体,而不是宣泄政治情绪和感性道德的阵地,因而每一个不同职业的法律人在写自己的文书时,都必须“在其位而谋其政”用程序和格式来框定文书的内容,加入自己的良知与坚持。在谈及理论本土化的问题时,三位老师都认为继受理论与民族特色之间没有矛盾,而且将之划分开来是一个不恰当的做法,因为继受而来的理论如果不能在本民族的法律实践中找到映射,那么就是无效的继受,只有立足于民族的基础产生的理论基础才能够对实践有指导作用,但就是因为我国的法律实践是建立在对传统的全盘否定之上的,因而要转变先前所走弯路所带来的影响就需要新一代的法律人能不断纠正错误,发明新的理论,而这一理论的根源,一定是根植于中华民族深厚的法律历史之上的。
本次讲座在刘老师诙谐的主持和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落下帷幕,会后同学们积极与马教授等老师合影留念,对老师们精彩的探讨和辩论表达感谢,本次讲座也在参会的每一位同学心中种下了学好法律文书的种子,希望未来的每一位法律人都能铭记自己的使命,写合格的文书,办合格的案件,做合格的学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