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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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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活动

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教授“关于民法典编纂的若干问题”讲座成功举行

2014-12-01 | 浏览量:98

    2014年11月29日下午3点,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第九届、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王利明教授莅临我校,在法学院模拟法庭举行了一场题为“关于民法典编纂的若干问题”的精彩讲座。讲座由贵州大学法学院院长冷传莉教授主持。贵州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石明昌、副院长宁立标教授、研究生科科长彭娜老师、王玲副教授、肖艳红副教授,贵州省政府法制办纪委书记王剑波以及法学院部分研究生、本科生到场聆听,整个会场座无虚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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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利明讲授从“制定什么样的民法典”和“制定民法典的具体步骤”两方面为我院师生介绍了民法典编纂的问题。

一、对于我国应制定什么样的民法典,王教授认为民法典应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精神,成为21世纪中国民法典的杰出代表。第一,我国民法典应立足于基本国情,对现实问题作出回应。第二,我国民法典应体现时代精神:即人文关怀,对人格尊严的尊重和保护、对弱者的关爱等。第三,我国民法典应体现21世纪的时代特征。首先,物权法、债权法要反映科技高度发展的时代和互联网时代以及信息社会和大数据时代的特点。其次,民法典应当反映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再次,民法典应当反映当前社会资源、环境日益恶化的特点。最后,民法典应反映风险社会的特点。《侵权责任法》应将损害赔偿、保险和社会救助等结合起来形成多元化的机制来对受害人进行全面保护。对大规模侵权事件也应制定有针对性的规则。第四,我国民法还应具有高度体系化的特征。这有利于形成制度规则的逻辑体系,便利法官准确适用法律以及法律人体系化思维的养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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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对于制定民法典的具体步骤,王教授认为:首先,应尽快制定民法总则,构建民事权利体系、法律行为制度、时效制度。其次,尽快制定人格权法,重点规定隐私权。再次,应制定一部债法总则。最后,应对我国现有的法律进行体系的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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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场讲座持续了两小时,王教授以其在民法学领域的学术造诣和前沿的理论视角为我院师生带来了一场精神盛宴。讲座之后,同学们还就自己对于民法典编纂问题的困惑向王教授请教。王教授也一一作了耐心、精彩的解答。

    最后,冷院长作了总结性发言,表示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编纂民法典的背景下,非常荣幸能邀请王利明教授到我院讲授民法典编纂的问题。王教授对于制定什么样的民法典以及民法典的编纂路径问题的阐发具有重要意义和启发性,对我们系统学习民法,掌握民法在实践中的热点、难点有重要作用,使我院师生受益匪浅。另外,对王教授长期以来对地处西部地区的贵州大学法学院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感谢。最后,制定民法典是几代民法学人共同的期盼,冷院长寄望我院学子也能为编纂民法典做出贡献,尽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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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法学院研究生会 李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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