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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山环境法论坛第三期 贵州大学生态文明法制建设研究生创新基地之 环境诉讼举证责任问题辨析讲座圆满举行

2016-10-20 | 浏览量:95

  2016年10月20日,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副院长、生态保护法庭庭长、贵州大学法学院兼职导师罗光黔院长受邀做“环境诉讼举证责任辨析”讲座。贵州大学法学院方印教授、龚微教授、李一丁讲师、环境法、法理学等硕士点20余名研究生参加讲座。

 

 

   罗光黔院长主要介绍了环境诉讼实务中的举证责任、因果关系和损害后果的界定等问题。罗院长指出环境诉讼中的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倒置并非将全部的举证责任都倒置给被告方承担,如果被告方的举证责任过于严苛,会使企业单位动辄得咎,严重阻碍经济发展。但是环境诉讼的原告一般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其举证能力有限,出于公平的考量,原告的举证责任不宜过重。同时他以清镇市人民法院审理的周和忠诉百隆陶业案、邹安双诉广铝公司水污染案等经典案例为例,向同学们详细介绍了环境诉讼实务中的举证责任分配,以及法院在审判实务中的具体操作和利益平衡。其次,罗院长分析了鉴定意见在环境诉讼中的适用。罗院长认为由于环境诉讼中的鉴定评估时间长、费用高,并且国内缺少具备资质的环境污染鉴定机构,因此在环境诉讼中将专家证言制度引入具有正当性。

 

 

  龚微教授对罗院长的精彩讲座表达了真诚的谢意。方印教授对罗院长的环境司法理念表达了高度赞同,他认为环境诉讼审判应当彻底解决纠纷,并在判决中对当事人的纠纷解决方式给予明确指引。李一丁老师指出,环境法中的归责原则、举证责任分配等都渗透着利益平衡的理念,环境诉讼实务也必须充分兼顾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平衡。 本场讲座系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创新基地建设年度系列活动之一,该基地系由贵州大学研究生院批准研究生培养改革项目之一,旨在通过2-3年时间探索改革创新研究生培养模式,据悉除了邀请实务部门专家开展讲座,学院还将通过开展沙龙、读书会、参加实地调研和立法调研等形式开展基地建设。 (16级法律硕士(法学)刘巧儿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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