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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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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工作

法学院关于做好2008-2009学年度校级评优评奖工作的通知

2009-09-18 | 浏览量:32
院属各班:
  根据校学发【2009】16号文件要求,2008-2009学年度校级评优评奖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内容
  1、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
  2、三好学生
  3、优秀学生干部
  4、文体积极分子
  5、先进班级
二、评选依据
  《贵州大学学生手册》(第五版)及《关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不重复享受奖励的通知》(贵大发[2008]84号文件),见附件。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以全班该年度课表所列的各科加权平均成绩的排名为主要依据,并结合《贵走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办法》的排名和学生平时表现,在下述范围内综合择优评定:
  1、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加权平均成绩一般不低于80分,该学年内无重修或补考科目,第二课堂学分不低于20分。其中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综合测评在班上居前9%,评选名额不超过学生人数的3%;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综合测评在班上居前15%,评选名额不超过学生人数的5%;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综合测评在班上居前20%,评选名额不超过学生人数的7%;
  2、成绩为“优”按95分折算、“良”按85分折算、“中”为75分折算、“及格”按65分折算、“不及格”按55分折算;
  3、缓考科目超过该学年应考科目总数1/3的学生,不得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4、有下列情况之一,在评定奖学金时降低一个等级:
 (1)参加评奖学金中受通报批评者;
 (2)参加评奖学金学年中有一学期宿舍卫生平均成绩不及格者;
 (3)参加评奖时受到纪律处分者;
 (4)其他经学院认定需降低一个等级的情况。

 (二)单项奖学金可在以下学生中评选:

  1、学术科技创新单项奖学金:当年度在国内核心、权威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在SCI、EI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发表论文;有国家级重要发明、发现;当年度获全国性大学生学术科技类竞赛三等奖以上;

  2、艺术单项奖学金:个人当年度在全国重要艺术比赛获得三等奖以上或贵州省重要比赛一等奖;
  3、体育单项奖学金:个人当年度在全国重大比赛获前8名,或贵州省比赛获得前3名(凡集体项目获奖的,申请者必须是主力队员;个人项目以个人成绩计算);
  4、社会实践单项奖学金:社会实践成绩突出,当年获得校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的优秀团体的主要负责人获当年获得有关部门表彰的优秀个人;
  5、自立自强逆境成才单项奖学金:因家庭或自身原因(残疾或重病)身处逆境,自立自强,成绩名列该专业前五分之一者;
  6、志愿者单项奖学金:本学年参加过重大活动的志愿者工作并获得服务单位的表彰;组织参与学校重大志愿者获得,表现突出的;
  7、公民到的素养单项奖学金:以较高的到的标准要求自己,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基本到的规范;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在学生群体中有较高认可度的学生。
(三)各类优秀的评定办法
  1、三好学生:成绩优秀,该年度无重修或补考科目,在优秀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或学年各科加权平均成绩名次列本班前1/5者;综合测评在本班内排名前1/4者;名额为本班学生总数10%。
  2、优秀学生干部:综合测评列本班前1/3者,本学年第二课堂学分不低于20分,该学年度的重修或补考门次不超过1门次;名额为学生干部总数的10%(各班各推荐1名候选人,由学院讨论研究后择优推荐)。
  3、文体积极分子:综合测评列本班前2/3者,本学年度第二课堂学分不低于20分;该学年度的重修或补考门次不超过两门次;名额为学生总数的2%(各班各推荐1名候选人,由学院讨论研究后择优推荐)。
  4、先进班级:各班自愿申报(需填写《先进班集体登记表》,并附支撑材料),由学院讨论后择优推荐。
四、评选工作要求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报送内容必须属实,相关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否则予以淘汰并不得递补;
  2、对违反校纪校规受警告以上处分或未经许可、擅自在校内外租住房屋的学生,取消其本学年度评优评奖资格;
  3、凡是欠学校费用的学生取消评选资格,办有国家助学贷款而贷款未下发者须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办的证明;
  4、上报材料包括:
 (1)各班汇总名单纸质一份(见附件,须有班主任签字确认,否则无效);
 (2)《奖学金审批表》(见附件,双面打印);
 (3)《先进个人登记表》(由学院审查名单后发放);
 (4)《先进班集体登记表》(见附件);

  (5)《贵州大学学生综合测评评分表》(见学生手册,须有班主任签字确认,否则无效);

  注明:填写材料必须使用碳素墨水和蓝色墨水,不得使用圆珠笔或铅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认真。所有栏目必需填写并不能有涂改,不能漏填,否则视为不合格;
五、时间要求
  请各班严格按照各项评优评奖条件组织评审,在本班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9日下午6:00前将上述材料以班级为单位交至院学生科办公室蒋老师处,过期无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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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法学院学生科2009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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