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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推荐 《民法典》视域下智力障碍者婚姻效力探究

2026-06-09 | 浏览量:10

  作者

  李 勇 贵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文章来源

  《残疾人研究》2026年4月第2期

  内容摘要

  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到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的出台,智力障碍者婚姻效力的认定经历了漫长且曲折的发展过程。作为婚姻立法的新突破,《民法典》不仅将“重大疾病”从禁婚事由或婚姻无效事由中删除,还以可撤销婚姻的形式维护了智力障碍者的婚姻自由,实现从公权力的过度干预到增权赋能的转变。出于制度渐进性发展的考量,《民法典》第1053条的宣示意义大于操作价值,在“重大疾病”认定标准、“婚前告知义务”的合理分配、除斥期间的起算和存续、损害赔偿责任施加和彩礼返还等方面亦有待推进之处。科学地明确“重大疾病”的认定标准、合理限定“婚前告知义务”的履行、完善除斥期间的起算和最长时限、妥当分配损害赔偿责任和确认彩礼返还,是有效落实《民法典》第1053条规范要旨的关键。


  关键词

  《民法典》;智力障碍者;婚姻效力;特殊脆弱性;婚姻自由


  全文链接

《民法典》视域下智力障碍者婚姻效力探究_李勇 (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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