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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绍松赴黔龙社区开展“法律明白人”专题培训
2026-07-21 | 浏览量:10
为进一步推动法治力量下沉基层,助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7月20日下午,贵州大学法学院普法‘黔’行博士村长实践队联合铜仁市松桃县乌罗镇司法所深乌罗镇黔龙社区,开展“法律明白人”专题培训。培训由贵州大学法学院基础法教研室教授、“普法‘黔’行”博士村长实践队指导老师陈绍松主讲,乌罗镇政法专干、黔龙社区“法律明白人”、外出务工人员代表及辖区商户代表参加,实践队队员协助开展培训。


培训伊始,陈绍松围绕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的“法理情”融贯展开授课,并结合婚姻家庭、继承等与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领域进行专题讲解。他指出,基层治理中的矛盾纠纷往往交织着法律、道理与情感多重维度,单纯依靠法律条文难以实现案结事了。

在婚姻家庭领域,他围绕彩礼返还、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离婚冷静期适用、抚养权归属等高频问题,结合民法典相关条款进行案例式解读,帮助参训人员厘清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边界。在继承法方面,他重点讲解了法定继承顺序、遗嘱形式要件等内容,回应了基层群众关心的财产继承问题。陈绍松建议参训人员在面对群众咨询时,既要准确解释法律规定,也要体察当事人的家庭关系和情感诉求,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真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针对外出务工人员和沿街商户,他还结合劳动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相邻权争议等实际问题进行了讲解,帮助参训人员掌握维权路径与方法。

随后,陈绍松还应邀为乌罗镇政法专干开展专题法律培训,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四部涉农法律进行重点解读。培训中,陈绍松结合乌罗镇土地流转、集体资产管理和村务治理中的实际问题,与参训干部展开讨论。


他指出,乡村振兴必须坚持法治先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规范运行和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化解,直接关系基层治理成效和群众切身利益。

开展“法律明白人”培训是落实“八五”普法规划、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的重要举措。此次培训聚焦基层干部和群众最迫切的需求,既有理论高度又有实操指导。参训的“法律明白人”表示,通过培训对矛盾纠纷调解中的情理法平衡有了更深的理解,今后将把所学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做好群众身边的法治带头人。
图片|谢湘黔
文字|谢湘黔
编辑|路 程
校审|王新尧
一审|金 鑫
二审|张亚军
三审|石明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