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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法学院“普法‘黔’行”博士村长实践队抵达松桃县乌罗镇开展首日调研
2026-07-17 | 浏览量:10
7月16日上午,贵州大学法学院“普法黔行”博士村长实践队抵达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乌罗镇,开启为期七天的暑期乡村振兴普法实践活动。当天,实践队先后与乌罗镇政府、县检察院、县团委、县司法局等单位开展对接交流,并就后续普法宣讲、入户调研、法律咨询等达成协作安排。

乌罗镇地处梵净山北麓,辖17个行政村,总人口约2.6万人,是松桃、印江、江口三县交汇处的少数民族聚居乡镇。作为贵州大学“博士村长”乡村振兴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次“普法‘黔’行”博士村长实践队由法学院博士、硕士研究生共同组成,旨在发挥法学专业优势,将法治服务送到基层群众身边。

见面会上,松桃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张雯表示,此次实践是双方第二次合作,标志着检校地协同进入更深入、更常态化的阶段。她介绍了县检察院“苗乡小花鼓”未检品牌,还表示检察机关将全程配合团队实践活动,在场地协调、入户走访等方面做好保障,并可提供依法脱敏后的涉未成年人真实案件作为教学研究素材,实现高校理论优势与基层实务资源互补。

乌罗镇人大主席徐安现结合当地实际,介绍了未成年人保护中防性侵猥亵、防校园霸凌、防溺水等重点领域,并从尊重当地民风民俗、讲究工作方法等方面对实践队作出安全提示。

根据计划,未来六天,实践队将深入前进村、寨安村、半坡台村、石塘村、中厂村等行政村,开展入户访谈与问卷调查,系统了解基层群众的法律需求和乡村治理中的法治短板,并在潜龙社区为“法律明白人”开设专题法治培训。

贵州大学“博士村长”计划自2017年启动以来,已累计组织500余支队伍、1.6万余人次参与,服务覆盖全省46个县(市、区)。法学院“普法‘黔’行”实践队此次深入松桃苗乡,将以专业能力服务基层法治建设,以实际行动践行把论文写在大地上的青春誓言。
图片|左晋摇
文字|谢湘黔
编辑|路 程
校审|王新尧
一审|金 鑫
二审|张亚军
三审|石明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