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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西部开发·环境资源法治论坛暨第二届绿色发展法治论坛”成功举办
2026-07-15 | 浏览量:10
正值《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即将实施之际,为了更好地服务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探讨绿色低碳发展转型的法治路径,“2026西部开发·环境资源法治论坛暨第二届绿色发展法治论坛”于2026年7月11日在贵州贵阳召开。本次论坛由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西部开发法律研究专业委员会、贵州大学、贵州理工学院共同主办,由贵州大学法学院、贵州省法学会绿色发展法治研究会、贵州理工学院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重庆大学西部环境资源法制建设研究中心共同承办。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贵州省能源局等省直单位,清华大学、武汉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重庆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贵州大学等全国六十余所高校、科研机构,北京、上海、重庆、广东、贵州等全国二十余省市法、检、公等部门、科研机构、专业协会、社会组织、企业的两百余位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齐聚花溪,围绕“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法典》,助力实现绿色转型、低碳发展和美丽中国建设”主题,共话法治保障绿色低碳法治新路径。

开幕式由贵州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石明昌主持。贵州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陈艳波,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西部开发法律研究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秦鹏,贵州理工学院党委书记、贵州省法学会绿色发展法治研究会会长张大林,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高利红,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大军,贵州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王占霞分别在开幕式上致辞。

陈艳波介绍了贵州大学百廿余载办学积淀和法学学科建设成效,认为本次论坛紧扣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正当其时、意义深远。他表示,贵州大学将充分发挥法学与生态学、环境科学等学科交叉优势,愿与各高校、科研院所和实务部门精诚携手,深化人才培养、智库建设等合作,为《生态环境法典》实施和美丽中国建设贡献学理洞见与法治智慧。

秦鹏表示,西部论坛自2007年创办以来,先后走过西部近20座城市,始终聚焦西部大开发中的环境资源法治建设,为西部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支撑。绿色发展论坛创办于2024年,着眼绿色低碳转型,彰显多学科交叉融合特色。本次两大论坛联袂举办,既是学术资源的深度整合,更是时代使命的共同担当,必将推动多维度深入研讨,凝聚广泛学术共识。

张大林代表共同主办单位贵州理工学院和贵州省法学会绿色发展法治研究会单位致欢迎辞。他指出,“绿色发展法治论坛”创办于2024年,今年与深耕近二十年的“西部开发·环境资源法治论坛”强强联合在黔举办,是西部法治教学与科研力量的同频共振。作为首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先行区,贵州先行先试经验丰富、成效凸显,贵州理工学院愿发挥工科优势,推动科技与法治深度融合,凝聚各方智慧,助力《生态环境法典》从法条跃入实践。

高利红向论坛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她回顾,西部论坛自2007年创办以来已在西部十余座城市接续举办,是一份厚重的学术传承。她指出,《生态环境法典》将于今年8月15日起施行,是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专设“绿色低碳发展”编,在全球环境立法史上具有开创性意义,如何贯彻落实好这部法典,是生态环境法学人共同的时代课题。

周大军指出,本次论坛主题紧扣时代脉搏、恰逢其时。他介绍贵州省在生态环境立法与监督方面的实践经验——颁布实施二十多件地方性环保法规,连续多年对赤水河、乌江流域开展监督,率先探索三省共治赤水河。他表示,法典以整体性思维代替碎片化处理,以系统性法治建设美丽中国,贵州将扎实开展涉及法典的地方性法规清理,确保法典落地生根、有效实施。

王占霞指出,《生态环境法典》标志着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从“有法可依”向“体系完备”的历史性跨越,法典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贵州省法学会绿色发展法治研究会是全国首个以“绿色发展法治”命名的研究会,并同步创办“绿色发展法治论坛”,本次论坛搭建多学科交流平台、打破理论与实务壁垒,正是法学研究回应真问题、服务真实践的生动写照。

主旨演讲第一阶段由重庆大学党委原常务副书记陈德敏主持。

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副司长王炜以“《生态环境法典》若干问题探讨”为题,围绕《生态环境法典》实施提出五个方面问题:一是生态环境法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适用规则;二是生态环境部门职责的规范解释;三是基层执法权承接的现实困境;四是生态环境技术服务机构的范围界定;五是法典解释机制的建设。发言直面法典实施过程中的理论与实务难题,为学界和实务界深化相关研究提供重要启发。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三级高级法官叶阳以“《生态环境法典》民事责任的制度创新”为题,从民事责任角度对法典实施的若干制度问题展开深入分析,强调法典出台后学术研究应从“立法论”转向“解释论”。他围绕生态环境民事责任的概念体系建构、抗辩事由的类型化适用、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特殊主体的责任形态、技术服务机构连带责任的适用边界等五个方面进行细致阐释,为生态环境法典民事责任制度的准确理解与适用提供有益的参考。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二级调研员左妮以“《生态环境法典》关于林草法律制度的创新”为题,从林草部门职责任务与法典的衔接切入,介绍了涉林草法律法规适度法典化的编纂思路,重点解读“生态保护编”关于森林、草原、湿地、荒漠等生态系统保护的制度创新与规范亮点,并就法典与林草单行法之间的适用关系予以前瞻性探讨,为理解法典中的林草制度设计及其实施提供了权威解读和专业参考。

天津大学法学院讲席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孙佑海以“统筹立改废释,推进《生态环境法典》配套制度建设”为题,从配套制度建设对法典落地实施的关键意义谈起,对配套立法需求进行类型化分析,结合以往法律实施配套推进的经验与教训,阐明配套立法时间窗口的重要性,提出配套制度建设的推进路径和重点领域的系统构想,建议建立动态评估与定期更新的长效机制,为法典配套制度体系建设提供整体性的理论框架。

主旨演讲第二阶段由贵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孙志煜院长主持。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高利红以“绿色低碳发展编适应性法治之引擎功能的体系化解释”为题,从绿色低碳发展编在国家发展转型和全球环境立法中的开创性地位谈起,剖析适应性法治兴起的法理逻辑及在法典的规范表现,并就监管范式转型等前沿问题分享前瞻性思考。发言立意高远、理论色彩浓厚,为认识法典的时代特征打开全新视野。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生态环境法研究中心主任于文轩以“《生态环境法典》的基本逻辑”为题,解析新发展理念对法典的统领意义,阐释发展与保护关系在法典中的深层体现,分析法典与单行法双法源关系的方法论定位,指出法典实现了从要素治理到系统治理的范式转换,探讨其对后续立法的指引价值,为整体把握法典的内在机理提供富有洞见的分析框架。

南开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生态文明研究院副院长、战略环境评价研究中心主任徐鹤教授以“环境治理视角的法典化跃迁:《生态环境法典》固废领域亮点分享”为题,从环境科学视角围绕固体废物治理的制度变革进行分享,剖析固废治理面临的形势与固废的资源属性,梳理法典在固废领域从单行法到法典化、从末端治理到全生命周期管控的制度突破,分析法典对循环利用产业的深远影响,并就技术标准衔接、责任认定等实施挑战予以展望,为跨学科理解法典提供有益参照。

贵州大学法学院教授、贵州大学学科学术带头人、贵州省法学会绿色发展法治研究会常务副会长胡卫教授以“《生态环境法典》中注意义务的规范构造与体系诠释”为题,分析注意义务在司法实践与法典文本之间的“温差”,阐释注意义务在司法裁判、行政执法与合规管理中的复合功能,并就转化为可操作规范形态的路径提出构想,为法典的具体落实提供新的观察切口。

颁奖阶段由贵州大学法学院教授、贵州省法学会绿色发展法治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赵翔主持。重庆大学原党委常务副书记陈德敏教授宣读获奖名单。


本次论坛共收到全国十余个省市理论界、实务界累计投稿206篇,涵盖生态环境法典实施、绿色低碳发展、环境司法保障等若干前沿领域。经专家组严格按照双向匿名方式进行初评、复评,共评出优秀论文55篇,其中一等奖论文10篇、二等奖论文15篇、三等奖论文30篇。
编辑|路 程
校审|王新尧
一审|金 鑫
二审|张亚军
三审|石明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