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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法学院举办“有它与人格权”专题学术讲座
2026-04-27 | 浏览量:27
2026 年 4 月 24 日,贵州大学 “溪山论道・文科讲坛” 学术讲座在东校区模拟法庭圆满举办。本次讲座由学校人文社科处主办、法学院承办,以《有它与人格权:自有与人格权续篇》为主题,特邀厦门大学法学院南强重点岗位教授、中国民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徐国栋教授主讲,由法学院副院长孙志煜教授主持,广大师生积极到场参与学习。
徐国栋教授以罗马法中的“侵辱之诉”为理论起点,系统阐释了“有它人格权”的起源、演变及其当代意义。他详细剖析了罗马法如何区分“自有”与“有它”人格权,并指出罗马法对人格利益的保护具有前瞻性。


随后,徐教授进一步梳理了从耶林、基尔克等近代法学家,到《德国民法典》对人格权理论的继承与发展脉络。最后,徐教授结合我国《民法典》人格权编的相关条款,如第996条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第1183条侵害具有人身意义特定物的精神损害赔偿等内容,通过实例分析了“有它人格权”理论在当代中国的法律适用与实践价值。

讲座结束后,孙志煜教授进行了总结。他认为本场讲座史料翔实、脉络清晰,从罗马法到现代民法,完整呈现了人格权理论的演进图谱,兼具学术深度与现实关怀,为在座师生带来了深刻的启发。

交流环节,徐国栋教授就人格权的理论发展与司法实践等问题,与现场师生进行了深入讨论,现场学术氛围浓厚。


最后,在场师生与徐国栋教授合影留念,为本次学术讲座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图片|周王堇瑜
文字|周王堇瑜
编辑|路 程
校审|王新尧
一审|金 鑫 张 橙
二审|张亚军 孙志煜
三审|石明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