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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法治理论与人才培养”研讨会暨法学专业虚拟教研室第三次共同教学会议成功举办
2024-08-19 | 浏览量:22
2024年8月17-18日,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专业虚拟教研室、贵州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贵州大学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主办的“涉外法治理论与人才培养”研讨会暨法学专业虚拟教研室第三次共同教学会议在贵阳成功举行。来自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等高校、科研机构、律师事务所的四十余名专家学者出席会议。
开幕式
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王轶,贵州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王锦荣,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杜焕芳出席开幕式并致辞。会议开幕式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龑主持。
王轶教授在致辞中强调,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既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长远所需,也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当务之急。他认为当今国际形势正在发生深刻复杂的变化,在这样的机遇与挑战下,探讨如何完善社会法学相关学科专业设置,加快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符合国际化标准的涉外法治人才,意义重大。
王锦荣教授在致辞中指出,国家迫切需要涉外法治人才,本次会议围绕“涉外法治理论与人才培养”“涉外法治理论体系的构建”“涉外立法体系的完善”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研讨,将涉外法治理论与人才培养相互衔接,共同推动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基地的建设,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法治力量。
杜焕芳教授在致辞中谈到,基于我国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历史经验,探讨如何以实践为导向加强教学课程体系的更新与改革、打破高校与实务部门的壁垒等难题,破解当下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困境,为中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提供必要的法治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第一单元
会议第一单元由贵州大学法学院院长冷传莉主持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李旺以“涉外法治与人才培养”为题进行发言。他谈到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要求的必要性是时代的需要,认为要正确处理好同学就业与专业的关系、涉外课程与其他基础教育的关系、国内教育与国外教育的关系。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冯辉以“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困境与应对”为题进行发言,讨论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困境与应对,认为需要解决课程培养对学生的影响,重塑学生对“涉外律师”的认同以及构建课程校友资源共建共享平台。
云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国乾以“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共性互通与差异互补”为题进行发言,他表示近年来,云南大学法学院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做了积极的探索,根据学校特点和资源优势设置了特色课程,并谈到各个高校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一些共性问题,如涉外法治课程师资薄弱与资源困乏等。
新疆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丁洁以“新疆财经大学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探索与实践”为题进行发言,展示了新疆财经大学对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探索与实践,提出了培养过程中面对的问题以及应对方案,如开设“外国语+法学”的微专业等。
福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本科教学办主任杨莉萍以“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福大实践、问题及未来方向”为题进行发言,提出打通涉外法治人才本硕博培养方式、加强与港澳台及实务部门的合作等解决途径。
贵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孙志煜以“构建涉外法治理论体系的三个思考维度”为题进行发言,表达了要从涉外法治理论体系的概念、特征、内容出发,提出涉外法治理论体系具备系统性、科学性、指导性等特征。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陈征楠对上述报告进行评议。
第二单元
会议第二单元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杜焕芳主持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郝文婷以“聚焦‘五个着力’,提升涉外审判人才队伍能力”为题进行发言,表示北京市第四中院始终把人才队伍建设放在第一位,建立涉外商事人才库,打造涉外商事纠纷解决目标,缩短审判周期,保护当事人你合法权益。聘请专家学者讲课,加强专业学习,成立法律英语研习社,以此提升法院干警的涉外审判业务能力。
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效律师以“对涉外争议解决实务人才培养的几点心得体会”为题进行发言,他提到自己一直在为理论学术与实务经验结合做努力,建议高校可以与政府涉外部门建立合作桥梁,输送在校学生前往涉外部门实习,让学生直接参与涉外事务,以此提升学生的涉外实践能力。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岚律师以“跨境争议解决方向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心得”为题进行发言,他认为应当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让学生具备处理涉外案件的能力,如培养学生国际民事诉讼案件与仲裁案件方面的能力、完整的法律分析能力以及良好的沟通能力。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秘书、《仲裁与法律》编委梁意以“国际仲裁法律人才培养”为题进行发言,展示了其对涉外法治人才的理解以及所在律所的努力,表达了培养国际仲裁法律人才是当前解决国际经贸争端之所需,但如何塑造高层次的国际仲裁法律人才仍需学界与实务部门联合起来共同探索。
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李媛媛律师以“布局‘盈科全球一小时法律服务生态圈’建设国际一流律师事务所”为题进行发言,表明涉外法治人才必须有明确的政治方向和浓厚的家国情怀。此外,还需要具备可持续发展的自我驱动能力和抗压能力。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文亮对上述报告进行评议。
第三单元
会议第三单元由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李旺主持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际法学系主任徐伟功以“我国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标准研究”为题进行发言,对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标准进行了阐释。他谈到要培养德才兼备、国际化、复合型、精英式的涉外法治人才,实质标准包括知识标准、能力标准、素质标准等。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于波以“涉外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实践与思考”为题进行发言,分享了华东政法大学成立涉外法治学部,打造具备华政特色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四个课堂”的经验,着重介绍了构成“四个课堂”的师资队伍第一资源、校外相关特别活动、赴涉外机构实习实践以及出国交流项目。
暨南大学涉外法治研究院副院长徐奇以“‘内港澳·台·侨’融合型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路径”为题进行发言,提出暨南大学培养涉外人才必要性在于服务于一国两制政策,通过实现“内港澳·台·侨”法学教育的融合,可解决港澳台与内地学生不融合的问题。但他也认为培养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面临诸多挑战,如课程设置如何持续优化满足实务需求、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周期长等。
贵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唐海清以“中国-东盟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与实践”为题进行发言,他分享了贵州大学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与实践,提出创新课程体系,可开设双语双法的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实验班、设立实务导师制度、探索“模拟诊所”“模拟谈判”以及优化培养机制方案。
郑州大学法学院讲师郎志恒以“涉外法治理论融入教学的思考与探索”为题进行了发言,探讨了涉外法治理论如何与教学相融的问题,强调涉外法治人才应具备强烈的家国情怀、坚定的理想信念、扎实的法学功底以及通晓国际规则。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岚律师对上述报告进行了评议。
第四单元
会议第四单元由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岚律师主持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教育部中国民法课程虚拟教研室副主任申海恩以“民法典后的民法虚拟教研室建设”为题进行发言,介绍了虚拟教研室建设情况以及组织运行机制,同时分享了后民法典时代的重要议题。
山东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付本超以“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机制创新”为题进行发言,探讨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机制创新,例如开设“涉外司法实务研习”课程,课程可包含理论学习、法条研习以及案例探讨等。
郑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贺辉以“地方综合性大学涉外人才培养的辩证思考”为题进行发言,他谈到地方综合性大学涉外人才培养模式有诸多困境,例如涉外法治师资科研考核压力大、涉外法治教学培养方案亟待提升、涉外法治人才匮乏与法科生就业难悖离、地方高校实务部门贯通机制障碍多等,解决上述问题方能提升地方综合性大学涉外人才培养质量。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留学生与外事办公室主任韩宁以“国内法涉外实施的基本框架——以行政法为例”为题进行发言,以案例的方式分享了国内行政法涉外实施的基本框架。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梁卓以“国际法模拟法庭竞赛在国际组织法律人才培养中的作用”为题进行发言,探讨了国际法模拟法庭在国际组织法律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提出国际法模拟法庭弥补教学上的缺憾,可通过增加文书撰写、英语表达、团队协作来提升学生参与模拟法庭的能力。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廖奕对上述报告进行了点评。
闭幕式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龑在闭幕式上作总结发言。他代表会议主办方对此次参会的专家学者表达诚挚谢意,并对此次会议给予了高度评价。他指出加强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对强化涉外法治斗争储备、推动涉外法治交流合作、促进国际法治进步具有重要意义。高校应当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中起到基础性先导性的作用,注重“成才率”问题,积极探索创新教育模式,早日培养出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闭幕式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文亮主持。
本次会议主题鲜明,与会人员对涉外法治理论和人才培养进行了充分沟通交流,在如何提升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质量方面达成了共识,会议取得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