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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法实务论坛第二期研讨活动在贵州大学举行
2024-06-27 | 浏览量:105
6月24日,贵法实务论坛第二期研讨活动在贵州大学举行。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茆荣华和贵州大学党委书记杨未出席活动并致辞,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张洪武作研讨总结,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蒋浩主持活动。
茆荣华在致辞中首先代表省法院对省法学会、省有关单位、各相关高等院校、各位专家学者给予全省法院工作特别是司法理论研究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他指出,司法审判实践向前推进一步,理论研究就要跟进一步,更要努力超前迈出一步。努力跟上、适应新时代新征程要求,引领、支撑司法事业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司法理论研究的重大命题,省高院将坚持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致力于建立“司法实践发现问题、理论研究提供思路、学术成果引领司法实践”的合作模式,一起努力开创我省“审、学、研”一体化理论研究新格局,共同促进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互促共进。
杨未在致辞中强调,贵州大学历来重视与全省法院系统的合作与交流,已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形成了良好协作机制。此次“贵法实务论坛”在贵州大学举办,既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成果,也是推进贵州大学与省高级人民法院战略合作协议走深走实的切实举措。期许与会专家积极围绕司法中的理论与实务问题,在本次论坛中育出合作之苗,开出理论之花,结出实践之果,将法学教育与法治实务的相互融合推向新的高潮,共同推动法治贵州建设,为中国式现代化贵州实践贡献力量。
(张宏武做研讨总结)
(蒋浩主持活动)
“犯罪形态的认定应充分发挥保护法益对构成要件解释的指导机能”“要实现罚当其罪,罪责刑相适应”“以财物是否离开原所有权人被转移为标准,被转移是既遂,反之为未遂“”“要建立健全行业管理部门联动机制,破解办理新型毒品案件部门协作配合难题”“法官不能首先或者直接适用推定,推定的适用应当遵循末位适用原则”......
研讨活动中,与会人员针对受贿犯罪既、未遂的认定和新型毒品案件司法疑难问题两个主题,结合司法实践,进行深入探讨交流。省法院刑四庭副庭长李露、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二处处长龙添翼、省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四级高级检察官马群、贵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康军、贵州大学法学院教授魏红、省公安厅禁毒总队副总队长赵登文、省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刘应红、省法院刑三庭副庭长孔德伦等8名与会代表作主题发言,贵州民族大学教师陈丹、贵州师范大学教师李榛、省律协副监事长李嫣、贵州医科大学人文学院教授薛鸿、贵州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杨勇、遵义中院刑一庭庭长邓轶等6名与会人员作交流发言,省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四庭庭长朱兴,贵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孙志煜分别主持两个主题的研讨交流,在每个主题交流结束后,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梅传强点评并作小结。
(围绕受贿犯罪既、未遂的认定主题进行研讨交流)
(围绕新型毒品案件司法疑难问题主题进行研讨交流)
(梅传强在线上点评并作小结)
贵州大学党委常委、纪委书记、省监委驻贵州大学监察专员唐本文,贵州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王锦荣,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欧枝凡,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桂芳受邀出席活动,省纪委监委、省检察院、省公安厅有关领导及研讨发言人,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贵州民族大学、贵州财经大学、贵阳学院、贵州医科大学、省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省法院、各中级法院以及部分基层法院相关人员参加活动。
图文|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公众号
编辑|罗贤郎
校审|陈熠翔
一审|金 鑫
二审|张亚军
三审|石明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