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成果
文章推荐 冷传莉、曾清河:论我国《民法典》中的人格权合理使用制度
2020-12-12 | 浏览量:35
作者
冷传莉 贵州大学法学院教授
曾清河 贵州大学民商法学博士研究生
文章来源
《法治论坛》2020年第3期
内容摘要
人格权的合理使用是指为维护公共利益等而对人格权益的必要使用,其规范体系由《民法典》总则编中民法诸项基本原则、第 132 条禁止权利滥用、第182 条紧急避险等抽象性规范以及人格权编中第999条合理使用的一般条款、第1020 条和第 1036条合理使用的具体条款共同构成。在司法适用中,应通过对扩大解释、类推解释、合目的性解释、体系解释等方法的单一或联合适用,将可以合理使用的人格权类型界定为积极性人格权,对其合理使用不仅包括《民法典》第 999 条、第1020 条、第1036 条所例举的情形,还应涵括为维护其他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所实施的使用情形。
全文链接
论我国《民法典》中的人格权合理使用制度_冷传莉.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