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成果
文章推荐 胡卫:过错优先:环境污染侵权中行为人过错的功能分析
2019-12-25 | 浏览量:27
作者
胡卫 贵州大学法学院教授
文章来源
《政法论丛》2019年第6期
内容摘要
环境污染侵权是一个过错与无过错交错的领域,不应将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区分绝对化,当环境污染侵权中出现过错的情况下,应确立过错优先规则,由法官主动适用过错规则对行为人追责,而不应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司法实践中,过错因素对无过错领域的环境污染侵权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修正了环境污染侵权一元归责体系,并对污染侵权责任主体、因果关系的确定发挥着重要作用。过错还与环境侵权责任方式的适用有着特定联系,停止侵害的适用需要考虑过错或违法性,精神损害赔偿、赔礼道歉等责任也与过错相关,惩罚性赔偿更以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为前提。过错还极大地影响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和修复费用的确定,也与多元责任主体之间责任比例的区分有着密切关联。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适用,应考虑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和违法性,合法排污者原则上不应适用。
关键词
环境污染;侵权责任;过错;无过错
全文链接
胡卫 过错优先_环境污染侵权中行为人过错的功能分析.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