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公告
法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2023-03-23 | 浏览量:29386
为做好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做好贵州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
(一)招生计划及复试比例
根据《贵州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相关要求,进行差额复试,各专业招生计划、复试比例、复试线如下: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研究方向 | 学习形式 | 招生计划 | 复试比例 | 复试线 |
030100 | 法学 | 法学理论 | 全日制 | 5 | 复试差额比例不低于120% | 330 |
030100 | 法学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全日制 | 3 | ||
030100 | 法学 | 刑法学 | 全日制 | 12 | ||
030100 | 法学 | 民商法学 | 全日制 | 25(含推免1人) | ||
030100 | 法学 | 诉讼法学 | 全日制 | 7 | ||
030100 | 法学 | 经济法学 | 全日制 | 3 | ||
030100 | 法学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 全日制 | 5 | ||
030100 | 法学 | 国际法学 | 全日制 | 3 | ||
035101 | 法律(非法学) | 不区分研究方向 | 全日制 | 220(含推免3人) | 330 | |
035102 | 法律(法学) | 不区分研究方向 | 全日制 | 60 | 331 |
(二)复试考查要求
以选拔拔尖创新人才为导向,坚持综合评价和以德为先,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目标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考查。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各培养单位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专业素质和能力
以考生在学期间素质和能力综合评价等级(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和面试成绩来考查。主要考查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外语听说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3.综合素质和能力
主要考查学生在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三)复试资格审查
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资格审查不通过者,不得参加复试;对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取消复试资格。
专业 | 资格审查时间 | 地点 |
法学、法律(法学) | 2023年3月27日(星期一)上午8:30开始 | 贵州大学东校区逸夫楼2楼法学院大厅 |
法律(非法学) | 2023年3月27日(星期一)下午1:30开始 |
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
1.初试准考证。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页A4纸上)。
3.复试费缴纳收据。
4.考生本人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3);
复试前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考生须自觉遵守,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确保材料真实,诚信应试。
5.学籍学历证明。应届生提供学生证或具有验证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供毕业证书或具有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在境外、国外取得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还须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
7.“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须提供《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
(四)复试费用
考生必须在参加复试前完成复试费的缴纳,采取现场复试的考生在学校的自助缴费机上进行缴费(必须携带身份证+银行卡)。费用标准为100元/人。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予退回。
自助缴费机地点: 三号行政楼(东校区)。
(五)体检
体检时间:2023年3月29日-31日
体检地点:贵州大学东校区校医院
体检要求以《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第六十条为准,未达到体检要求的,取消拟录取资格。
(六)笔试安排
采取闭卷考试,试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专业(方向) | 考试科目 |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 | 时间 | 地点 |
法学理论 | 宪法学 民法总论 | 3月28日(星期二)上午:9:00-11:00 | 东校区逸夫楼201教室 | |
宪法与行政法学 | ||||
刑法学 | ||||
国际法学 | ||||
诉讼法学 | ||||
经济法学 | ||||
环境法 | ||||
民商法学 | 东校区逸夫楼301教室 | |||
法律(法学) | 宪法学 民法学 | 3月28日(星期二)下午:2:30-4:30 | 东校区逸夫楼101、201、301、108D、116教室 | |
法律(非法学) | ||||
同等学力加试 | 各专业(法律非法学不加试) | 民事诉讼法学、经济法学 | 3月28日(星期二) 晚上:18:00—20:00 | 东校区逸夫楼 108D教室 |
(七)面试安排
(八)面试流程
1.候场抽签:考生须于复试当天8:00前到达指定候场教室,按照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进行抽签确定面试顺序。保存好抽签号码,保持候考状态,随时了解面试进度。
2.英语面试:考生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引导,按照抽签顺序号,逐一进场参加英语面试,进入后须主动配合复试小组的身份核验。英语面试具体步骤:①考生进行英文自我介绍(学习科研情况、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不超过5分钟;②回答专家组成员英语提问;③作答完毕后按照复试小组的要求离开面试场地。
3.综合面试:考生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引导,按照抽签顺序号,逐一进场参加综合面试,进入后须主动配合复试小组的身份核验。并将“贵州大学2023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记录表”(附件4)提交答辩秘书。综合面试具体步骤:①用中文进行自我介绍(学习科研情况、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不超过5分钟;②就自己感兴趣的专业问题发表见解,呈现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③回答专家组成员现场提问;④作答完毕后按照复试小组的要求离开面试场地。
(九)复试须知
1.考生复试须携带本人的准考证原件和身份证进行身份验证后进场面试,否则不能参加复试(身份证如果丢失,需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并于证明上贴本人照片后骑缝加盖公章;研究生准考证遗失的考生,自行在研招网开放系统时打印)。
2.不能按时参加复试(包含资格审查、现场面试)的考生,将视作自动放弃,不保留参加复试的名额。因考生提交材料与报名库信息不符等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一律不得进入复试。
3.复试期间,考生须注意自己的仪容仪表,文明礼貌。注意保持发型整洁,免冠、素颜、露耳且不可佩戴首饰、耳机等。全程关闭手机、禁止录音、录像或截屏,禁止发布、传播复试相关内容。复试期间出现异常情况,须第一时间与学院取得联系。
4.研究生复试工作专家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专家成员现场独立评分。
5.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音频视频档案由学院留存备查。
6.复试结果(含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在贵州大学法学院官网(网址:http://law.gzu.edu.cn/)公布,请考生登录查询。
(十)复试成绩的计算办法
1.复试成绩=外语成绩10%+ 笔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40%。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复试前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报考(035101)法律硕士(非法学)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加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不予录取,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二、录取工作
(一)总成绩计算
1.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2.录取排名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二)录取原则
1.学院结合学科特点,按照考生总成绩高低排序确定录取原则。若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若初试总分再相同时,按初试统考科目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法学硕士按一级学科复试和录取。
2.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
3.没有参加复试或者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4.政审(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6.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7.“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在专项计划内单独排名进行录取。
(三)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考生总成绩排名、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四)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三、政审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审查合格者给予发放录取通知书;未调档审查或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违规处理
考生应诚信复试,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提前认真阅读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及学校、学院发布的相关信息。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录制、复制或传播复试相关内容,不得在相关科目考试结束前泄露试题信息。对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予以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卫生防疫
学院设置考生候考场所,落实校园公共区域日常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保持复试场所换气和清洁消毒,并摆放公用消毒用品供考生自行使用,保障复试工作人员和考生的生命健康安全。
六、纪律监督
学院严格按照国家保密要求对试题进行密封、运送、保管。安排纪检人员在场监督复试全过程,加强复试过程监管,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七、受理申诉、投诉和监督渠道
学院高度重视研究生招生工作,始终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强化复试环节在硕士研究生招生中的重要作用,严把入口质量关,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学院在复试成绩公示后3日之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
监督投诉电话:0851-88292150
0851-88292829
监督投诉邮箱:law@gzu.edu.cn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贵州大学法学院,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贵州大学法学院
2023年3月23日
附件1:贵州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名单(法学院-法学硕士).pdf
附件2:贵州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名单(法学院-法律硕士).pdf
附件4:贵州大学2023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记录表(模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