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公告
贵州大学法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
2023-03-13 | 浏览量:6153
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建立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有利于选拔拔尖创新人才的招生制度,提高博士研究生招生质量,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和《贵州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学科特点与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录取生源质量。
2.全面衡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3.充分尊重导师招生自主权,同时发挥专家组考核作用。
4.强化对申请人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已获得学术成果等的综合考核,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型人才。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1.法学院2023年博士“申请-考核”制招生专业、导师以《贵州大学2023年博士招生专业目录》公布信息为准。
2.法学院2023年博士“申请-考核”制拟招收7人(最终以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三、报考条件
1.满足《贵州大学2023年博士招生章程》规定的各项基本报考条件。
2.外国语水平要求:(满足其中一项即可)
(1)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且成绩在425分及以上,或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且成绩为优秀(四级成绩550分及以上);
(2)TOEFL成绩≥85;
(3)IELTS(A类学术类)成绩6分及以上;
(4)GRE成绩1300分及以上(新标准310分及以上);
(5)英语专业四级或八级考试合格;
(6)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且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
3.学术要求
往届考生至少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者为第二作者)在CSSCI来源期刊(含集刊、扩展版)、SCI来源期刊或SSCI来源期刊、北大中文核心期刊、SCD来源期刊上公开发表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或公开出版学术著作1部。
应届考生至少公开发表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且达到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可的学术水平。
4.学位要求
考生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专业方向原则上要与所报考的博士导师研究方向相同或相近。
四、报名
1.网上报名
(1)由于招生指标限制,参加“申请-考核”制的考生,须在报考前征得报考导师同意。
(2)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bsbm。
(3)报名时间:预计为2022年3月中下旬,具体时间以贵州大学研究生院网站通知为准(http://gs.gzu.edu.cn/)。
(4)报名考试费180元,届时请按网上要求方式缴费。
2.提交材料
考生须在2023年4月20日前(以邮戳为准)向本院提交以下纸质申请材料:
①网上报名时打印的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信息表;
②身份证、研究生证(仅针对应届毕业生)复印件;
③考生须提供硕士阶段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在教育部学信网 http://www.chsi.com.cn上进行学籍(应届考生)或学历(往届考生)查询认证;在教育部学位网http://www.chinadegrees.cn上进行学位查询认证);
④硕士阶段的课程学习成绩单(须授课单位或档案保存单位盖章);
⑤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
⑥应届考生须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或学位论文初稿,或研究工作进展情况;往届考生须提供硕士学位论文;
⑦具有代表性的研究成果,如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或其它主要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⑧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进行的科学研究设想(攻读博士研究生研究计划书);
⑨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其中,①--⑧项由申请者按顺序添加目录并装订成册,第⑨项由推荐人亲笔书写密封,以上全部材料由推荐人直接提交或快递到法学院研究生科李老师收。上述材料还须同步将电子版(或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1106767210@qq.com) 。
申请材料必须确保真实、准确,一旦发现作假,将取消申请者的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和申请学位资格。申请材料一经提交,均不退还。
邮寄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州大学法学院(东校区)研究生科李老师
电子邮箱:1106767210@qq.com
邮编:550025
联系电话:0851-88292829、88292797
五、材料审核
1.学院成立考核专家组,审查考生提交材料是否齐全,审核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2.学院考核专家组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评议,给出百分制成绩。其中,考生的学习成绩占总成绩的20%,参与各类研究实践情况占总成绩的20%,硕士论文、发表文章占总成绩的50%,获奖等占总成绩的10%,总成绩在60分以下取消其申请资格。
3.学院将根据材料审核情况、招生计划、报考情况等,采取差额考核的形式(差额比例原则为2:1),择优确定通过初审的考生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
六、综合考核
1.考核时间及地点
考核时间: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持续关注贵州大学法学院网站(http://law.gzu.edu.cn/)。
考核地点:暂定法学院第一会议室
2.考核内容
法学院组成由报考导师参加的“综合考核专家组”,“综合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教授(其中至少3名博士生导师)组成。综合考核的内容包括:
1.专业考核(占综合考核总成绩50%)
法学理论方向考试科目:法理学或社会法学;
民商法学方向考试科目:民法学;
诉讼法学方向考试科目:刑事诉讼法学或民事诉讼法学;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方向考试科目:环境法基础理论。
考核形式:闭卷笔试。
2.综合面试(占综合考核总成绩50%)
主要对考生的科研潜质、创新能力、外国语应用能力、综合素质、实践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查,具体如下:
① 外国语应用能力考查(占综合考核总成绩10%):考生先作英语自我介绍,回答老师提问;考生从题库中抽取两道试题,择一朗读并翻译。
② 科研潜质、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实践能力考查(占综合考核总成绩40%):考生围绕硕士阶段的工作和博士阶段的研究计划作15分钟介绍(采用PPT)。考核专家对考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察,实行无记名打分。
学院将根据综合考核成绩排名,结合当年招生名额、拟报考导师的意见等,确定并上报拟录取名单。
综合考核全程录音录像,学院将留存三年备查。
七、录取
1.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考生报考的导师当年要有招生资格并且有招生指标,在此基础上,按综合考核成绩高低顺序,最终确定拟录取名单。
3.报考导师招生指标已录满,考生可以申请调剂其他导师;拟录取名单中如有考生放弃,导师可按综合考核成绩高低依次候补。
八、体检
考生在拟录取后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未达到体检要求的,取消录取资格。
九、拟录取名单审核与公示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学校在贵州大学研究生院在网站上(http://gs.gzu.edu.cn/)公示“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贵州大学法学院
2023年3月13日
附件1:博士生导师电子邮箱.docx
附件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研究计划书.doc
附件3:专家推荐信.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