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公告
贵州大学法学院2023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2022-09-22 | 浏览量:751
根据《关于做好贵州大学2023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加强我院招收推荐免试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管理制度,确保我院招收免试工作的圆满完成,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接收计划
法学硕士研究生3名(刑法学1名、民商法学1名、经济法学1名),法律硕士研究生10名[其中全日制法律(法学)5名,全日制法律(非法学)5名],合计13名。
二、接收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国家承认学历的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并获得所就读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占用申请人所在学校推荐指标)。
2.政治表现好,勤学上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3.品行表现优良,遵纪守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体检及我校相关要求。
5.申请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推免生,本科所学专业须为非法学类;申请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的推免生,本科所学专业须为法学类。
三、接收程序
(一)网上报名
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应于2022年9月28日—9月29日(具体时间以教育部后期通知为准)登陆“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公共网址:http://yz.chsi.com.cn/tm),按规定进行报名、缴费。
(二)资格审查
已在“推免服务系统”中报名考生应于2022年9月30日17:30之前向学院提交如下材料的扫描件,并附手机联系方式:(邮箱:1106767210@qq.com)
①本人学生证、身份证的扫描件。
②在校期间学业成绩证明(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扫描件。
③符合规定的国家级外语考试成绩或合格证书的扫描件。
④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或获奖证书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三)复试通知
学院组织相关专家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对申请本单位的推免生择优遴选,原则上按1:1.2——1:1.5的差额比例向符合条件的推免生发放复试通知书。
(四)复试内容
1.复试方式
本次复试采用网络远程方式进行。
2.复试流程
(1)设备调试
2022年10月8日上午9:00-11:00,考生按《网络远程网络远程复试考生操作规程》的要求对设备进行调试,未参加设备调试的同考生不得参加正式复试。(详见附件1:《网络远程网络远程复试考生操作规程》)
(2)正式复试
复试时间:2022年10月9日9:00开始。
复试主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身心健康状态、语言表达能力、掌握知识的广度、深度,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进行考试。复试包括:英语口试和综合面试。
① 外国语应用能力考查(占复试总成绩10%):考生先作英语自我介绍,然后回答老师提问。
② 科研潜质、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实践能力考查(占复试总成绩90%):考生主要围绕研究生阶段拟开展的研究计划作10分钟阐述(采用PPT)。考核专家对考生的科研潜质、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实践能力等方面进行考察并打分。
③ 考生应将资格审查的全部材料带至正式复试现场,以备复查。
(3)复试总成绩计算
复试总成绩按正式复试的考核结果按百分制评分。
(五)录取
1.根据学院推免生接收计划,按复试总成绩排名提出拟接收意见,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3.复试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接受我院待录取通知后,方被我院录取。
四、其他
(一)根据教育部时间安排,推免生拟录取名单将在贵州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上公示(http://gs.gzu.edu.cn/)。
(二)已通过学校相关院系预选拔拟优录的考生,无需再次参加复试,但必须获得所在本科毕业院校推免资格,并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推免服务系统”,填报申请。
(三)对在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复试资格。
(四)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规定,已被我院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网络远程复试考生操作规程.docx
贵州大学法学院
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