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工作
贵州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岗位资格年审办法
2022-06-01 | 浏览量:324
根据贵州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22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年审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和要求,贵州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实行招生资格年审制。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如下年审办法。
一、岗位基本要求
(一)为人师表,恪守学术道德和师德规范。
(二)具有副教授(含校聘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且具备下述条件之一:
1.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CSSCI、SSCI或A&HCI来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研究生第一作者,导师第二作者视为通讯作者)
2.近三年出版学术专著1部以上;
3.近三年主持省部级以上课题1项以上;
4.近三年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奖项三等奖以上1项(排序第一);
5.近三年横向课题到帐经费10万元以上。
二、工作程序
(一)学院根据学校要求每年发布硕士生导师岗位条件及启动申报通知。
(二)申请人须每年根据通知要求向学院提出申请,提供支撑材料并由学院保存备查,由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学院对表决结果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汇总上报校学科建设办公室备案。
三、其他说明
(一)申请人如在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其导师岗位申请资格,5年内不得再申请。
(二)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中出现“不合格”的,暂停其招生资格1年。
(三)符合校发【贵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审及结果使用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况之一的导师,暂停下一年度招生资格。
(四)对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贵州大学认定存在师德问题的申请人,执行“一票否决制”。
(五)未尽事宜,由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解释。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