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院新闻
贵州大学法学院“法律实务技能大赛”第一期:模拟仲裁
2022-05-26 | 浏览量:935
2022年5月23日下午19时,由贵州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办,法律硕士联合会(教学部)承办的“法律实务技能大赛”第一期(模拟仲裁)活动如期进行。本次活动以“线下(智慧教室)”+“线上(腾讯会议)”的方式进行,同时邀请到贵州大学法学院田应梅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同时兼任贵州省诉讼法学会理事和贵阳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贵州省织金县专家调解员)作为指导老师参与本次活动。
(现场环境)
本次仲裁为“大连仲裁委员会关于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就旅游服务合同纠纷仲裁案”。活动一共分为三支队伍,即申请人组、被申请人组以及仲裁员组。比赛结束后由评委老师就学生发言内容进行点评,根据评委老师的评分表汇总各组得分评选出团队奖和个人奖。最后是交流互动环节,观众们可以针对评委老师或者模拟仲裁中三个队伍的表现进行提问。
(仲裁员组)
活动开始,由书记员宣读仲裁庭纪律进行开庭程序。其次,申请人宣读仲裁申请书,申请人方认为因为疫情的原因而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符合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属于当事人的法定解除权。因此有两个请求,一是解除《度假权益合同》,二是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所支付的度假权益价款60 000 元。接着,被申请人辩论,其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质疑,并提出相关费用已部分交由丁公司来安排相关事务,只是暂时由于疫情防控政策而无法安排申请人出国。且该旅游合同签订的双方为君合公司和丙公司,申请人甲某乙某无权请求丙公司退款。
(申请人组)
(被申请人组)
在老师点评环节。田应梅老师说到,很荣幸受邀参加同学们举办的此次活动,也很开心看到大家对仲裁实务越来越重视。在实务中。仲裁案件程序简单、不繁琐、氛围轻松,经调解结案,当事人的执行也比较主动。仲裁开庭在调查阶段对案件事实进行调查,在质证阶段对焦点问题进行质证。对证据的三性(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来说一般是没有争议的,而是在证明内容方面存在比较大的分歧。接着,谈到今日的开庭,一是案件选取是很不错的,不论是从程序还是实体上来说,都有很大的争议点。二是参赛选手都做了充足的准备,从基本法到司法解释,都收集得很完整。但是也存在个别问题,一是仲裁员没有很好地把握仲裁的流程,仲裁员要对仲裁程序非常熟悉,也要对案件事实非常清晰。二是同学们对实体问题的认知比程序问题更熟悉,比如双方当事人的合同相对性是否突破的认知。田老师说,虽然同学表现有失误,但是作为法学院第一次以仲裁模拟案件进行实务学习,感到非常的欣慰。希望这次活动以后,同学们能对程序法、仲裁法有新的认识。
(老师点评)
在观众们提问环节。现场同学问老师:仲裁裁决撤销的困难点是什么?老师回答道,仲裁裁决是一经作出立即生效的,生效以后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话,再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那必须要达到法定的事实和理由。比如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等。这些法定的事实和理由在实务当中发生的可能性几乎没有,因为现在仲裁员和代理人的能力水平都比较高,并且仲裁员是终身责任制等。线上的同学问到:仲裁的准司法性体现在哪些地方?老师回答道,最突出的一点是仲裁裁决和法院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是在仲裁当中的一些行为,比如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等是可以要求法院来执行的;三是仲裁的执行也是交由法院来实施的。
(现场同学提问)
(线上同学提问)
(参赛队伍合影留念)
经过老师的评选,由赵波等同学组成的被申请人组荣获团队一等奖,由董梦良等同学组成的申请人组荣获团队二等奖,由赵守贵等同学组成的仲裁员组荣获团队三等奖。此次“模拟仲裁”活动首次展开,给了同学们一种全新的学习仲裁的方式,不仅能让大家了解到案件仲裁的基本流程,也能深刻认识到实务中仲裁应用的广泛性和仲裁程序的简便性。
图/于婷婷
文/周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