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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法学院“以案说法”专题研讨会第九期: 探讨“拐卖妇女、儿童罪”
2022-05-23 | 浏览量:306
为了培养同学们的法律思维,提高运用法律思维分析案件的能力。2022年5月18日晚上19:00—21:30,由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办,法律硕士联合会学术部承办的贵州大学法学院“以案说法”专题研讨会第九期:探讨“拐卖妇女、儿童罪”活动在逸夫楼423智慧教室顺利开展。邀请了贵州省刑法学会理事、贵州省犯罪学会理事,贵州大学法学院刘莉副教授担任指导老师。此次活动采取线上与线下结合的形式。
“拐卖妇女、儿童罪”基本案情:某县村民位某因婚后无子女,找到被告人王某让她帮忙收养一个孩子。某县村民董某在得知其妻怀孕男孩,因家庭负担重,董某产生将男孩出生后送给他人抚养的想法。后经联系被告人王某提出以“营养费”名义收取收养家庭3万元。2014年5月23日,董某妻在某县中医院顺产一名男孩,王某得知后于当晚带位某夫妇到某县中医院找到董某夫妇把男孩抱走。数日后董某询问王某关于营养费的事,位某付给王某4万元。王某自己非法获利1万元,董某得款3万元。
本次研讨会共有四组队伍参赛,各组代表分别进行15分钟以内的PPT讲解由老师和四位大众评委进行点评评分,评分标准为视角新颖、法律思维、语言表达、团队合作四项,每项总分值为25分,总分为100分。
此次研讨会分为四个环节,第一个环节是观点展示,各小组通过梳理案件事实、列举证据清单、总结争议焦点、进行理论延申几个方面进行PPT展示。第一组同学,根据案件事实,分析得出董某并无拐卖儿童的主观故意及并无牟利目的;第二组同学认为,王某向位某索要45000元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王某属于想象竞合犯;第三组同学认为,王某与董某构成共同犯,位某对向犯;第四组同学针对收养中介行为的认定作了详细的讲解,指出不能以收养的名义掩盖拐卖行为,该案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
第二个环节是互动辩论以及线上提问环节,此环节和PPT演讲环节交差进行。其它小组成员针对各小组代表的发言而提问,由演讲小组成员进行解答。各小组就”营养费”界定、收养中介行为的认定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同时,线上的同学也积极踊跃的向各小组提问,各小组对于线上的提问进行了详细地解答。
第三个环节是指导老师的总结评价。研讨会末,刘莉老师对本次活动给予了高度评价。刘老师分别对四个小组的汇报以及表现进行了详细点评。赞扬了同学们在此次活动中所体现出的法学生应有的法律思维性和辩论技巧。同时也提出了建议,要求同学们重视法律条文、司法解释,案例分析是建立在充分剖析运用法条的基础上的。她鼓励同学们学会独立思考,勇于表达。
第四个环节是评分颁奖环节。综合评比各小组及个人得分情况后,最终第二小组因表现突出拔得头筹,同时,赵波、间阿虎、齐子荐和王钰四位同学获得本次“思辨之星”奖,刘莉老师为获奖同学颁发荣誉证书并与之合影留念。
通过本期研讨会,同学们在讨论中对拐卖妇女、儿童行为的定性有了更全面地思考。法学是一门经世致用的学科,其调整的对象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以案说法”的活动以典型案例为切入点,有助于同学们活跃法律思维,夯实法律基础。
图:颜雅洁
文:巫正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