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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里书社”第十二期云上读书会:《刑法学习定律》
2022-04-28 | 浏览量:695
立身以立学为先,立学以读书为本。2022年4月26日晚上19:00,由贵州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办,法硕联合会人文部承办的第十二期“十里书社”读书会活动在逸夫楼423智慧教室如期举行。本次活动邀请到法学院刑法教研室曹波副教授作为主讲嘉宾。曹波:贵州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暨贵州省社科院法学博士后,中国法学会刑事执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贵州基层社会治理创新高端智库研究员,贵州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委员会专家,《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外审专家。
为积极响应疫情防控工作,本次读书会采用线上(腾讯会议)与线下(智慧教室)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活动伊始,曹波老师给同学们解释了推荐《刑法学习定律》的原因,总结了整本书的要旨在于介绍学习刑法的若干具体方法,从刑法学的独特魅力、学习刑法应先储备哪些知识、重点从老师那里学什么谈起, 然后依次对如何形成比较研究方法、如何高效地阅读、如何形成刑法思维、如何把论文写得更好、如何看待刑法立法、如何学习犯罪论、如何训练刑罚思维、如何面对生活经验、如何沟通理论与实践等16个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语言生动活泼, 讨论的问题与时俱进,现场掌声不断。在谈论到有关拐卖妇女儿童及其相关行为的罪与罚话题时,曹波老师说到:“我们要透过现象看本质,尤其是要思考拐卖现象背后产生原因及其机制,收买与拐卖本是对向犯,它打击的对象究竟是谁。”
紧接着,同学们开始分享自己的读书感悟并就有关拐卖妇女儿童及其相关行为的罪与罚话题与老师进行交流。当同学们问到在刑法判断过程中,如何处理刑法理论知识与生活经验的关系时。曹老师说到:“在学习刑法时,一定要理论联系实际,分析结论、裁判结论都必须要与时代精神和国民规范感觉相一致。结合在课堂上所学的刑法知识,认真地、随时随地留心观察社会,从观察中发现实务中的疑难问题,对于任何一个学习者都是十分必要的。”而在回答“司法实践中,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对司法辅助到何种程度才能较好兼顾公平与效率”这一问题时,曹老师阐述到:“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在司法审判当中运用的意义在于:第一,提高司法效率;第二是预防冤假错案;第三是防止司法腐败;第四是保证司法公正。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在司法审判运用当中存在的问题在于难以模拟法官的自由心证,不利于法官的自由裁量,不利于个案的公平与正义。关于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在司法运用当中的建议,第一个就是关于两者的定位,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定位为法官的审判辅助工具;第二个就是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在司法审判当中要设定边界;第三要明确法官在司法审判过程当中的主导地位。”
最后,曹老师对本次读书会做了总结,他认为,读书会就是一个不断积累的过程,希望同学们要积极参与其中,学会从多学科、多个角度独立思考问题。祝愿今后的读书会能够越办越新,越办越好!至此,贵州大学法学院“十里书社”第十二期读书会圆满落幕。
图:于婷婷
文:颜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