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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法学院监察法原理与实务课程线上讲座 暨《<刑法>与<监察法>的衔接与适用》讲座圆满召开

2021-06-21 | 浏览量:1482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颁布施行以来,其内在价值与积极意义逐渐深入人心并获得广泛认同。当下监察法的实质性与显性化议题在于规范适用及与关联性法律之间的衔接实施。为进一步探讨监察法正式实施后与刑法在规范层面存在哪些不协调、不适应之处,有效化解彼此之间的非衔接性,贵州大学法学院特别邀请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简爱博士做题为“《刑法》与《监察法》的衔接与适用”的主题讲座,本次讲座于2021年6月17日晚上7点在腾讯会议成功举办,我院曹波副教授担任主持人,尚勇副教授作为讲座嘉宾全程参与讲座。

 图为曹波副教授介绍本次讲座的举办初衷

  简爱副教授的讲座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阐述《监察法》、监察权、监察工作人员的性质。简爱老师旁征博引,带领与会师生依次梳理评介当前学界对此三者性质问题的主要观点,引导同学们进行深入思考。第二部分旨在明确《监察法》与《刑法》的关系问题。应然层面来说,国家法律规范内部规定应圆融自洽,且各法领域之间相互补充、配合、没有冲突,犹如大海中航行的船只各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简爱老师强调,尽管必须承认《监察法》与《刑法》在实然层面存在的冲突抵牾,但二者同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共同肩负着遏制腐败的职责,应尽可能地有效化解二者之间的矛盾冲突。第三部分从前文的宏大叙事转向微观视角,就职务犯罪的主体与监察对象的衔接问题做主题论证。最后一部分分析了《监察法》在《刑法》内的实施路径问题。


 图为简爱副教授展开讲解

  针对简爱副教授的讲座,学院尚勇副教授表示,简爱老师的讲座在形式上条理清晰,在内容上深入浅出、发人深省。只有在弄清楚《监察法》等性质的前提性问题之后,才能有的放矢地切中《监察法》与《刑法》的衔接要点,这为同学们今后开展学术研究提供方法论上的科学借鉴。简爱老师一以贯之地强调刑事违法的相对独立性,在此立场的指导下,具体地梳理刑法总则与分则与《监察法》的衔接问题,令人受益颇丰。

 图为简爱教授的讲座内容

  在讲座的提问环节,与会同学积极踊跃向简爱副教授提问。2020级余攀同学对有关《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的管辖交叉问题的困惑向简爱老师请教;2020级郑钧中同学向简爱老师请教《刑法》中职务犯罪的主体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概念是否一致;2020级吕浩远同学就刑事违法性判断的一元与多元理论问题向简爱老师请教,简爱老师非常耐心地为同学们一一答疑解惑。

  讲座接近尾声之际,曹波副教授对本次讲座进行了精彩的总结。曹波老师指出,在新冠肺炎疫情进入常态化防控状态后,邀请学术名家大咖举办线上“云讲座”,成为学术交流高效且便捷的方式。就本次讲座主题来看,《监察法》中的实体性与程序性规范所建构的监察权运行体系,同由《刑法》《刑事诉讼法》建构起来的刑事司法权运行体系,是两个相互独立、彼此对应的体系,然而当前主流研究普遍将这两种体系进行交叉式、嫁接式对比、关联,这种研究范式与分属监察权和司法权的两种体系的固有本质属性有所龃龉,其妥适性有待探讨。

  长达两个多小时的讲座为贵大法学院莘莘学子提供了宝贵的学习机会。讲座最后,曹波副教授对简爱副教授百忙之中为我院师生开展学术讲座,尚勇副教授对本次讲座的友情支持,以及同学们对本次讲座的积极参与,表示了由衷的感谢。

                                                                             图、文/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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