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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法学院“以案说法”专题研讨会第四期:探讨“余金平交通肇事案”
2020-12-29 | 浏览量:5397
贵州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教育中心积极创新,依托学院丰富的教学资源,举办“以案说法”专题研讨活动。以社会热点案件为切入点,定期开展专题研讨系列活动。通过相关活动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增强结合实际进行案例分析的能力,培养更多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中国建设需要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 2020年12月18日晚7点,贵州大学法学院“以案说法”专题研讨会第四期:探讨“余金平交通肇事案”在法学院第二会议室如期举行。此次活动的评委嘉宾是来自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的罗英文检察官。
(准备环节)
“余金平交通肇事案”基本案情:2019年6月5日21时许,被告人余金平(系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总部纪委综合室工作人员)酒后驾驶汽车,行驶过程中车辆前部右侧撞到被害人宋某致其当场死亡,撞人后余金平驾车逃逸。而后余金平擦拭车身血迹,回现场观望,并再次逃离。6月6日5时许,余金平到公安机关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交通支队根据有关检测结果认定余金平系酒后驾车且驾车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后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就该案向该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在未采取检察院量刑建议的情形下判处被告余金平有期徒刑两年。检察院以一审法院量刑过重为由提请抗诉,最终二审法院认定被告余金平构成交通肇事罪,并增加有期徒刑刑期为三年零六个月。
本案发生后在法学圈引起激烈讨论,焦点主要围绕“检察院与法院关于量刑问题的意见分歧”、“认罪认罚制度”、“缓刑适用”以及“自首认定”等问题展开。讨论此类典型案例,有利于同学们活跃思维,将专业知识与司法实践相结合。
本次活动一共分为四支队伍,根据抽签决定的顺序,各组代表依次进行10分钟以内的PPT演讲,由受邀老师进行点评,就学生发言内容进行评分,评分标准分为“视角新颖”、“法律思维”、“语言表达”、“团队合作”四项,每项总分值为25分,总分为100分。最终得分最多的一组同学将会被评为“思辩之星”。
(准备环节)
研讨会开始后,四组同学分别就“余金平交通肇事案”进行了观点阐述以及激烈辩论。第一组同学提出:本案将从定罪分析以及量刑问题两方面进行分析。第一,定罪分析适用演绎推理的方式更为合适。不论大前提(交通肇事罪的相关法规)还是小前提(通过犯罪构成四要件分析),均表明余金平醉酒驾车并致被撞者当场死亡,后又驾车逃逸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的结果加重犯。第二,本案中的量刑问题涉及检察院与法院的“争锋”。检察院提起公诉时,提出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但一审法院并未采纳。其矛盾的本质是求刑权与量刑权的争议。二者的选择都有其科学性。但从维护实体正义角度出发,法院的选择社会效果更佳。第二组同学提出:本案从实体与程序两方面分析更具有合理性。实体上,被告人余金平应当认定为自首,同时对于其酒后驾车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犯罪构成要件而非量刑情节。程序上,二审法院的判决不仅违反了上诉不加刑的原则,还涉及突袭裁判,属于程序违法。二审法院此种行为违反了辩论原则,损害了当事人的救济权。二审法院判处被告三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实属下策,可以采取维持原判的中策以及发回重审的上策。
(演讲环节)
第三组同学提出:赞成二审法院对被告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认定以及判处其三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的判决,并指出三个方面的争议焦点。第一,被告余金平是否明知发生交通事故并撞人的事实。第二,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逃逸。第三,被告自动投案的行为是否构成自首。通过对以上三个争议焦点的分析,本组充分表明了支持二审判决的观点。第四组同学提出:立足于四方面的争议焦点对本案进行分析。第一,自首认定问题。根据现场道路环境、物证痕迹、上诉人的自身情况分析,认为被告人余金平并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因此不能认定为自首。第二,主观恶性评价。根据被告的罪过形式,犯罪目的动机以及犯罪前后态度,表明被告的主观恶性高于一般的过失犯罪。第三,酒后驾驶情节并不属于属于重复评价。第四,原判决量刑错误。针对被告的行为,一审判决认定其构成酒后驾车,但并未对其从重处罚。二审判决在此基础上加重了刑罚弥补了一审判决的不足。
(演讲环节)
演讲环节结束后,评委嘉宾罗英文检察官对本案进行了总结,让同学们获益匪浅。罗检察官指出:本案中检察院与法院在量刑规则上意见不一致的情形,符合有关制度颁布的一般规律。任何一项制度的实施必然会使有关部门产生权力的划分,进而产生意见分歧。其次,“认罪认罚”制度并不是要削弱法院的审判权,该项制度的产生既是为了修复社会关系,也是为了照顾法院“人少案多”的现状。不论法官还是检察官,都是为了一个案件能真正公平公正审理。
此外,罗英文检察官也对本次活动给予了高度评价:“以案说法”的活动以典型案例为切入点,有利于同学们活跃法律思维,夯实法律基础。这样的活动值得推广。但是同学们须注意,对于一个案件的分析,应当从制度构建、理论发展、案件后的背景等多个方面发散思维,深度挖掘与案件有关的各方面内容。
(点评环节)
在本期研讨会中,以法律(法学)的黎佳明同学为代表的第一组同学因其突出的表现而最终拔得头筹,罗英文检察官为获奖的同学颁发荣誉证书以及奖品,并与同学们合影留念。
(颁奖环节)
图/苏华芳
文/魏 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