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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法学院“庭审现场”活动第一期—花溪区人民法院庭审旁听
2020-12-29 | 浏览量:422
前言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实践中,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努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创新,培养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治人才,贵州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开展“庭审现场”系列活动,通过感受真实庭审氛围,直观全面了解法律适用问题,为书本知识和司法实践相结合提供契机,培养更多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中国建设需要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
2020年12月14日上午9时,贵州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联合会22名同学赴花溪区人民法院参加庭审旁听活动。同学们共参与了两场民事案件的审理以及一场庭前调解活动。
(全体合影)
第一场庭审是合同纠纷案件。由于双方当事人已经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了庭前调解,基本达成共识,庭审按照简易流程进行。首先由法官核对原被告及第三人的身份信息,确认是否知晓已于庭前告知的合议庭成员名单及相应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当事人均没有新的证据提交,无新的辩论意见提出,法官宣布法庭辩论结束,法庭审理终结。
第二场是银行借贷纠纷案件的庭前调解,银行要求未能按期还款的借款人及保证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复息及违约金。因法律关系相同且原告相同,故在当事人均同意的情况下法院将7个案件合并进行庭前证据交换。到场的被告,均针对个案情况进行了答辩。既保证了每位当事人充分答辩,也提高了法官的工作效率。
第三场庭审是担保合同下的追偿权纠纷案件。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担保,借款期限届满后,借款人未按期还款,保证人为其履行了还款义务,现保证人起诉借款人追偿已还借款。法官在审理中发现,原告担保合同原件及其他证据原件均已遗失,故认定原告证据不足。原告当庭选择撤诉,双方约定私下调解。
(庭审现场)
庭审结束后,刘永金法官与同学们进行了进一步的交流。得知他毕业于贵州大学法学院,大家感到无比亲近,他说道:“由当事人私下协商解决,也是案件的一种解决方式。原告的证据不足无法支撑其诉讼请求,如果再延长其举证期限,要求其补充新的证据,不仅在程序上对被告明显不公,也会降低法官及司法机关在被告心中的信赖度,不利于维护司法的公正与权威。”听了法官的一番话,同学们受益匪浅,法律工作不是机械地将书本上的法律法规生搬硬套到具体案件中,更应该兼具保障性与社会性,保障当事人的基本权利的同时兼顾社会效益。要在一个个法律案件中,彰显出法律的权威与司法的公正。
(庭后交流)
此次庭审旁听活动,大家深入了解了案件审理的基本流程,切实体会到了司法实践与理论学习的有机联系,也在心中树立了一个法律职业者的形象,督促我们不断奋进,早日实现自己的理想目标。
图/苏华芳
文/张聪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