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院新闻
“十里书社”第七本书:鉴赏杨仁寿先生《法学方法论》
2020-12-21 | 浏览量:1950
前言:
为了营造良好学术氛围,开拓学生思辨能力,贵州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教育中心积极探索,依托学院丰富的教学资源成立了“十里书社”,以经典人文社科书籍为主题,定期开展系列读书活动。通过“以书本为伴,与经典为友”的方式,聆听老师讲解与指导,分享自身体会与感悟,培养明德至善、博学笃行的法治人才。
由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办,法律硕士联合会拓展部承办的“十里书社”第八期读书会于2020年12月10日晚19:00在法学院第二会议室顺利召开。此次鉴赏的书籍是由王磊老师推荐的杨仁寿所著《法学方法论》。王磊老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博士,研究方向为民法学,已发表《完全赔偿原则与侵权损害赔偿之反思与构筑》、《论法价值的衡量》、《论重大误解的价值补充纲要》等多篇学术论文。
法学方法论作为法学入门的一项基础学科,是每个学法之人必学的科目之一,甚至也是学习其他法律的前提基础。它作为所有法律的基础起着一个提纲挈领的效果,是研究法律科目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同时也是对其他法律精神的初步概括,为学法之人在黑暗中行走指明方向。
本次读书会选择的《法学方法论》一书,是台湾学者杨仁寿先生结合自身的工作经历于1986年所写,后经修改再版,经中国人民大学王利明教授推荐后在大陆地区出版,逐渐成为法律专业学生必读书目。本书一共分为六编,分别是引论、法学方法论、法学发展论、法学实践论、法学构成论及附录,是一部系统总结如何在司法裁判中具体适用法律的方法及其规律的力作。作者归纳了几种适用法律的具体方法,并对法官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如何解释法律、进行妥当的价值判断和利益衡量进行了深入探讨。
王磊老师主要从法学方法论与法学论证的重要性这两个方面为同学们讲解。第一,法学方法论是看待法律、法学的一个灵魂,其有助于解读法学的真谛与精髓。在运用法律的过程中,要对法学方法论进行融会贯通,背诵法条不等于法律的运用。当法律规范不健全时,可以通过法学方法论进行弥补,但在健全的法规之下,由于社会是变迁的,规范也总会有不足,也可通过法学方法论来填补漏洞。此为法学方法论的重要性。第二,在大陆法系的概念法学派、自由法学派与评论法学派三个法学流派中,概念法学派为了向自然科学靠拢,认为立法者可以制定完全适合社会的法律,主张法律的“机械适用”并极端强调文义解释;自由法学派的核心为法官可以自由造法,但也容易出现法官与立法者混淆的情况;评论法学派则折中于前两者之间,其强调既要遵守立法规范同时也应通过解释来弥补法律漏洞。各流派秉承的法学观点是不一样的,法学没有绝对正确的答案,只有可以论证的答案。法官裁判时使用不同的解释方法会得出不同的结果,关键是价值的论证过程的合理性,则会得以信服。此为法学论证的重要性。经过王磊老师的一番详细讲解过后,同学们对法学方法论相关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
随着王老师深入浅出的讲解,现场气氛逐渐活跃,同学们踊跃发言分享自己的心得感悟并就书中晦涩难懂的理论或观点提出问题,王老师逐一进行了解答并引导同学们进行了理性的分析。有同学就法解释学的相关问题提出,在论理解释和文义解释冲突时,要优先适用哪个解释。老师首先讲解到:每个部门法对于优先适用解释方法是不一样的,比如刑法中有唯一的位阶优先适用文义解释;在民法中是没有绝对性的,当某种解释方法的论证结果合理时便可适用,但这样也可能造成法律的不确定性问题;另外有同学提到,在做一个案例分析时,对案例应该如何把握法律的适用步骤,依照什么样的逻辑顺序进行分析。老师接着推荐了浙江大学出版的书籍:《民法案例百选》作为参考,并运用法律的价值位阶或者“法感”这两种方法分析案件,通过法律论证来证成自己的观点,不可任意得出。经过王老师的一番详细讲解后,同学们的疑惑逐渐消散,受益匪浅。
读书会逐接近尾声,王磊老师对本次读书会活动进行了总结点评,肯定了此次读书会对同学们学习与交流的意义,王老师教育我们,读书的收获不可能马上得到显现,在读书的过程中要坚持思考,最终才会有所受益,厚积薄发。
“书籍是全世界的营养品”,这是莎士比亚留下的醒世箴言,读一本好书如品一口佳茗,悠远回甘,希望同学们以后坚持阅读经典著作,积极与老师和同学交流,开拓视野,创新思维,做一名博学的创新型法律人才!
文/陈倩露
图/曾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