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工作
“十里书社”第六本书:鉴赏梁慧星先生《裁判的方法》
2019-12-16 | 浏览量:1576
前言:
为了营造良好学术氛围,开拓学生思辨能力,贵州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教育中心积极探索,依托学院丰富的教学资源成立了“十里书社”,以经典人文社科书籍为题,定期开展系列读书活动。通过“以书本为伴,与经典为友”的方式,聆听老师讲解与指导,分享自身体会与感悟,培养明德至善、博学笃行的法治人才。
由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办,法律硕士联合会承办的“十里书社”第六期读书会于2019年12月10日晚19:00在法学院第二会议室顺利召开,此次鉴赏的书籍是由王磊老师推荐的梁慧星所著《裁判的方法》。王磊老师是南京大学法学博士,研究方向为民法学,已发表多篇学术论文。
《裁判的方法》是梁慧星题献给“忠于法律正义的中国法官”。梁慧星先生是1970年代以后,中国大陆较早从事民法解释学(或称法学方法论)的研究的学者。本书内容系以讲课稿为基础,稍作整理。尽量回避理论性论述,采用浅显平易的口头语,着重以实际的判决例或解释例演示各种方法的运用。
王磊老师从法律解释,概念解释学和法律解释方法论等几个关键的概念进行阐述,该书分为民法解释学概述、法律解释方法、法律漏洞补充方法、不确定概念的价值补充和利益衡量五个部分,而法律漏洞补充方法、不确定概念的价值补充和利益衡量三个部分是从德国民法解释学流传过来的,是运用相关法律解释方法进行解释法律规则的最主要的部分。王磊老师选择了法律漏洞方法和利益衡量进行了详细表述,法律漏洞方法是适用于当法律没有规定时就要进行补充的方法;而利益衡量不是一个正统意义上的民法解释学,而是一种看待法律的方法。但是法官在利益衡量时不可以抛开法律规则和法律体系,最终利益衡量之后得出的结果还是要反映到立法上和规则上来。具体案件有时难以找到明确的条文与之对应,就可以用利益衡量来判断,如公序良俗等。经过王磊老师的一番详细讲解过后,大家对于此书的结构和内容了解更为透彻。
读书会上同学们积极分享自己的读后感。有的同学讲到在书里写到“一个判决是否正确、妥当,就看它是否符合这个裁判逻辑公式”,这个裁判逻辑公式就是指形式逻辑的三段论,三段论在梁老师笔下讲解的更具体,也更易懂,收获颇多。有的同学表示印象深刻的是关于证据判断的讲解,证据是裁判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对于证据首先判断是什么?法官怎样从若干个相互矛盾的证据中认定事实?读完书后就大致形成了一个步骤体系,先从合法性判断,其次是真实性,然后是证据的内容和意义,最后是证据的证据力,步骤有顺序也有递进的关系。同学们发表的意见和观点都很丰富、很有层次。同学所提问题得到王磊老师赞赏,比如法官造法和创立规则之间的界限,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取舍等等,老师都进行了简明的解释给同学们带来了新的启发,也表现出了法学院同学们思维的多样性和思考的积极性。
在任何年代,任何法域,法官的人格、技艺都是职业素养的核心。包括一代又一代法官的精神信仰、学习习惯、处事方式和实务经验的传承。这种传承,需要将法官职业伦理和职业技能上升到文化层面,不断发扬下去。读《裁判的方法》,深刻体会到对法条理解吃透、对实践领会参悟、对方法拿捏得当的重要性。法学方法论是每一个司法从业人员的必修课,它需要在实践中百转千回的运用与体悟。唯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致力于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才能让裁判的方法不会形同虚设,让公正的裁判得以公正的结果。
文/李沁尧
图/杨文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