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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生态文明法制建设研究生创新基地系列活动
2018-05-25 | 浏览量:1010
2018年5月22日,贵州大学法学院环境法硕士点邀请到贵州省省管专家、贵州省野生动物和森林植物管理站站长、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冉景丞研究员开展题为“贵州省自然保护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的学术讲座。本次讲座由贵州大学法学院姜红副教授主持,贵州大学法学院环境法硕士点负责人方印教授,法学院龚微教授、李一丁副教授以及法学院的研究生等参加讲座并发言。
冉景丞研究员长期活动于自然保护区基层,从事过保护区管理、科研监测、管理等工作,主持过20余项科研课题,已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研究论文70余篇。讲座中,冉景丞研究员分享了其实践监测、调研的最新数据和成果。首先,冉景丞研究员剖析了当下我国触目惊心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现状,尤其是我国面临大范围生态退化和复合型环境污染的威胁。回瞻贵州省,作为能够为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地方经验的省份,贵州省自然保护区在整体环境质量、生物多样性等方面拥有天赐的恩惠。草海自然保护区、梵净山自然保护区、赤水河自然保护区等“贵州招牌”,为黑颈鹤、黔金丝猴、鸳鸯等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提供了栖息繁殖的场所。然而,贵州省自然保护区仍面临着大范围生态退化和复合型环境污染的威胁。自然保护区保护活动的开展在新农村建设、西部开发、环境问题区域转移过程中面临新的压力和挑战。涉及产权改革、替代生计、生态补偿、可持续经营的完善仍需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持续探索。
其次,就生态与环境问题的诱因而言,冉景丞研究员认为,由于生态与环境问题的系统性、复杂性、区域性、紧迫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的特点,资源、环境问题的持续恶化将导致经济社会冲突加剧,损害国际生态竞争力和国际形象。此外,管理体制尚未完全理顺;部门导向、地方利益、短期目标等的冲突与模糊;政策失效、治理措施与问题发展错位以及缺少利益相关方参与共同诱发了生态与环境问题。具体表现为自然保护体系不健全;生态环境破碎化、人工化严重;保护区法制体系不健全或滞后、保护法规不易执行;生物多样性产业发展不均衡、生态服务功能发挥不到位;自然资源产权不明确,保护与收益不对等等问题。
最后,冉景丞研究员提出如下因应之策:一是逐渐完善以国家公园为主的自然保护体系;二是加强生态廊道、国家森林步道、生态家园的建设;三是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野生动植物繁育工程的建设;四是发展生态产业、提升生态服务功能。
与会的方印教授、龚微教授、李一丁副教授对冉景丞研究员表达了真诚谢意,并在与谈环节与冉景丞研究员交流讨论。龚微教授就水生流域生态补偿具体操作规范与冉景丞研究员进行探讨。李一丁副教授从生物多样性的国家政策层面、域外比较和地方实践三个方面进行了分享。姜红副教授提出自然保护区应逐步完善多元共治的保护模式,考虑将NGO(非政府组织)、科研机构以及高校师生逐步纳入保护主体的范围。此外,参与本次讲座的各年级本科生、研究生积极提问,就自然保护区的国家及地方保护进行了深入学习与思考。
本场讲座系贵州大学生态文明法制建设研究生创新基地、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联合会生态法治创新团队、贵州大学环境法学科博士点建设系列活动之一。贵州大学法学院将继续举办此类讲座,为法学院师生带来更多前沿学术资讯。
(2017级环境法专业研究生 余亦竹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