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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一庭 ——暨花溪法院“12.4”开放日活动
2017-12-05 | 浏览量:90
2017年12月4日上午,在我院曹波老师、杨智婷老师的带领下,贵州大学法学院2016级本科生前往花溪区人民法院旁听案件。旁听前,花溪区人民法院刑事第二审判团队法官助理张橙带领我院老师和同学们参观了一楼诉讼服务中心、工作团队公示栏、科技法庭以及司法改革中心展板。
旁听的第一案,被告人熊某被指控为“盗窃罪”,但由于被告人的辩护人对公诉方鉴定意见提出质疑,对“铁树”的数量、预估价格方面质证,故该案宣布休庭,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旁听的第二案,被告人刘某被指控为“危险驾驶罪”,在审判员确认被告人身份信息后,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案件事实如下:2016年7月10日,被告人刘某酒后驾驶,与他人车辆相撞,两车均受到严重损伤。血液鉴定报告显示其酒精含量超标,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认与辩解等证据说明本案基本事实清楚,鉴于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故本案当庭宣判。
在旁听的最后一个案件中,被告人陈某被指控为“危险驾驶罪”,在审判长确认被告人身份信息后,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案件事实如下:2017年2月19日,被告人陈某在没有摩托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酒后驾驶摩托车,途中撞伤一名行人,被告陈某将被害人送往医院后,便进入派出所,随之与被害人失去联系。血液鉴定报告显示其酒精含量超标,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认与辩解等证据显示本案基本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鉴于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该案当庭宣判。
旁听过程中,同学们严格遵守法庭纪律,庭后积极向刑事、民事庭的两位法官请教,两位法官也特别耐心地为同学们解疑答惑。
由于是第一次接触简易程序审理事务,我院同学热情高涨。同学们也对简易程序审理有了一个全新的认知,纷纷表示在宪法日参加此次的“每月一庭”意义重大,受益良多,希望以后能有更多机会深入到司法实践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