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新闻
我院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之花溪公园普法宣传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2012-03-25 | 浏览量:18
2012年3月18日上午10点,在花溪公园门前广场,我院团委学生会和法硕联合会联合贵阳市花溪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花溪区消费者协会以及贵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花溪分局和贵阳市花溪区卫生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开展题为“消费与安全——201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宣传咨询活动。活动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热烈响应。
宣传活动开始,由我院面试选拔的15名志愿者以及工作人员身披普法宣传志愿者绶带,走上热闹的街头,礼貌地向过往群众分发3·15宣传资料,这些资料种类丰富,涉及面广,包括“2012——消费与安全”宣传手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禁止传销条例》、《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群众们得到资料后,有的驻足认真阅读,有的相互讨论,有的跟我们的志愿者交流看法,志愿者们耐心的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并为群众解释各种疑问。期间,一位卖菜的老大爷来到我们的活动咨询台,向我们反映,法治建设仅仅是在口头上宣传还是不够的,知法懂法还得懂得用法,而在当前我国法治建设上,依旧存在法律效力难以实现的状况。老大爷以其亲身经历向我们提出宝贵意见,工作人员耐心听讲并记录下来以之作为典型案例。
在活动现场的另一方,花溪区有关部门正组织精彩的文艺汇演,震撼的音乐引来众多群众观看。文艺汇演中,由春秋合唱团带来的合唱《老百姓的贴心人》唱到人们的心窝里去,此外,还有激昂的高原民歌、唯美的古典乐曲、动感的舞蹈等等节目。期间,穿插在文艺汇演当中的有奖竞答让群众们在欢快的氛围中懂得了更多的法律知识。活动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好评,伴随着文艺汇演和咨询活动的结束,今天的咨询宣传活动走向圆满的落幕!
此次消费权益宣传咨询活动,把系列的消费者权益知识向群众普及,并推向社会,这仅仅是法治建设的一小步。我们要做的,不仅仅是在口号上,不仅仅是挂在宣传上,更要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落实到行动上。本次活动也为树立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树立正确的商业伦理做出贡献;同时,也拉进了政府与民众,法治与民众参与之间的距离;更考验了贵州大学法学院的学子们的专业水平。我们相信,只要人人参与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当中,我国的法治建设定会一片光明。
院团委学生会院报编辑部李金权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