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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镇环保法庭首进我校开展庭审

2010-09-28 | 浏览量:49

  2010年9月28日上午10时,随着书记员宣布“庭审开始”,贵阳市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刘某、王某盗伐林木”一案正式开庭。2009级法律硕士(法学)、2010级法律硕士(法学)以及部分其他班级同学参与了本次庭审的旁听。

 

 

 

  基本案情:2010年7月1日,被告人刘某邀约家住外地的被告人王某以及另外两名被告人(目前在逃)到花溪区王某家,共同商议,由刘某雇用王某等三人到花溪林区盗伐林木,并商量事后付款。当天夜里10时,由刘某开车带王某等三人窜至花溪区黔陶乡附近林区,由王某三人实施盗窃;次日凌晨,当两被告正准备将盗伐的马尾松装车开离现场时,被巡逻至此的林业派出所民警抓获。到案后,两被告均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本案也转交清镇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由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庭进行审理。最后,法庭根据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以及认罪态度等,依法以口头方式作出了公决。

 

 

 

 

  本次庭审,虽然案情简单明了,但它的意义在于宣扬我国保护生态环境和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决心和力度。在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的今天,宣传和保护生态环境已成为了我们重要使命。在贵州这样一个喀斯特地貌突出的地区,森林资源异常宝贵,而任意地破坏将会严重损害生态平衡,所以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是必不可少的。这次庭审是我院与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庭的第一次合作;通过这次庭审,我们更加懂得珍惜我国宝贵的生态资源。

 

 

 

 

2010级法学法硕 杨林

201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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