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培养
关于做好2013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3-03-27 | 浏览量:64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评选2013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大学毕业生的通知》(黔教学发〔2013〕73号)文件要求,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13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评选范围为2013届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评选名额为119名,其中省级优秀毕业生59名,校级优秀毕业生60名。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应从候选人中择优产生,并满足以下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道德品行优良,文明行为好,模范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学籍学历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
3、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基础知识扎实,专业成绩突出,原则上无不及格科目。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体质、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优秀等级。
4、积极参加学校及党团组织的活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他公益活动,努力做好社会工作。热爱劳动,关心集体,团结、帮助同学,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和择业观。
5、一般应在校级以上“三好”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中选拔,并满足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条件。
(二)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条件:
按照《贵州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定办法》(见附件2)执行;已经获得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的研究生,不再参加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
三、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
4月1日24:00之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登陆贵州大学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申请,填写相关信息。
2、初审推荐:
各培养单位在征求研究生导师、班级(党支部)的意见后,结合研究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评选出本单位推荐人选,在4月5日前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内确认推荐,并张榜公示。
3、校级审定: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统一审核后确定获奖名单,在全校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及省教育厅审批。
经学校推荐为省级优秀毕业生者须登陆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网站,在下载专区下载填写《2013届贵州省普通高校优秀大学毕业生审批表》)(一式二份,A4纸双面打印,照片统一使用一寸彩照),并在校级公示期结束后一天之内将之交到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四、评选要求
(一)评选优秀毕业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认真组织,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各培养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推荐、评选工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五、奖励
经公示合格、审核批准的优秀毕业研究生,学校将授予相应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品;对毕业离校前触犯法律和违反校规校纪者,学校将收回荣誉证书,取消其荣誉称号。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康莉 电话:3621092
邮箱:sizhengban@yeah.net
附件;1、《贵州大学2013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名额分配表》.xls
2、《贵州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定办法》.doc
贵州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贵州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