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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学生学年电子注册、毕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相关事宜

2010-08-31 | 浏览量:198

  为规范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教育部2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教学[2007]3号)、《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教学[2001]4号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年电子注册的通知》(教育厅[2008]21号)文件规定,学校招收的本、专科新生在报到后必须进行学籍电子注册;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必须进行学年电子注册;毕业前需要在学籍、学年电子注册的基础上,进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以上统称“三大注册”,“三大注册”工作实行学院、教学管理科、学生本人三级责任制。各学院从事“三大注册”工作的管理者和经办人员,要以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扎实细致的工作作风,认真做好“三大注册”工作。要严格按照教育部的工作要求和时间要求,高质量地按时完成每年的普通本专科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学生学年电子注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避免错报、漏报和误报电子注册数据。                                                                          一、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是完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是规范高等学校招生秩序和办学行为、保障高等教育改革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与学年电子注册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相衔接,是实现学籍学历网络化管理的关键环节,是学年电子注册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重要审核依据。

       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完成。新生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应向学校提出申请,未申请或未按学校要求执行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要求:

       各学院安排各班级辅导员或班主任组织本班新生对注册信息进行核对,并在《贵州大学新生电子注册信息核对表》上签字,同时将本班级新生核对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后,由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字认可报学院教学管理科。

       各学院教学管理科对各班上报的新生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后,由教学管理科科长签字认可上报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

       各学院在确认新生信息无误后,由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签字、学院盖章,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学校教务处学籍管理中心备案。

       凡信息有误,确需更改的,请学生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学生信息修改办理程序的通知”(黔教考发[2009]195号)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后,予以更正,否则一律不准更改。

每年12月初,新生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本人相关学籍电子注册信息。

       二、学年电子注册

       学年电子注册是对在校学生新学年学习资格的认定,是在网络上对在校学生的学籍信息进行重新标注。

学生应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到各学院教学管理科办理学年电子注册手续 。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有其它不符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但可申请办理暂缓注册手续,符合注册条件后,再给予补注册。

       学年电子注册工作要求:

       各学院安排各班级辅导员或班主任组织本班学生对学年注册相关信息进行核对,并在《贵州大学学生学年电子注册信息核对表》上签字,同时将本班级学生核对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后,由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字认可报学院教学管理科。

       各学院学生科对各班上报的学生学年电子注册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后,由教学管理科科长签字认可上报学院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

       各学院在确认学生学年电子注册信息无误后,由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签字、学院盖章,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学校教务处学籍管理中心备案。

       学生须主动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自己的学年电子注册信息,如信息有误,须于每年11月1日前报学校学籍管理中心予以更正。逾期视为学生本人认可网上注册信息。

       三、学历证书电子注册

       学历电子注册是对颁发的学历证书进行电子注册的一项重要工作。学历证书分为毕业证书、结业证书两种。

       学年电子注册标为“注册学籍”的学生,可为其进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标为“暂缓注册”、“保留学籍”、“休学”而未恢复为“注册学籍”的学生,不能进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学校不颁发其毕业证书。

       按照教育部规定,2010年起,学历电子注册工作实行网上即时注册。即每年7月1日前,各院(校)的将本校当年毕业生学历电子注册信息核实无误后,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7月1日后该信息对外发布,供毕业生和社会网上查询。

       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要求:

       各学院安排各班级辅导员或班主任组织本班学生对学历注册相关信息进行核对,并在《贵州大学毕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核对表》上签字,同时将本班级学生核对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后,由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字认可报学院教学管理科。

       各学院学生科对各班上报的毕业生学历电子注册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后,由教学管理科科长签字认可上报学院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

       各学院在确认毕业生学历电子注册信息无误后,由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签字、学院盖章,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学校教务处学籍管理中心备案。

       毕业生图像采集工作是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重要内容。普通高等教育学生电子图像采集时间为上一年的9月5日至12月20日,具体时间由省教育厅统一规定。毕业生因特殊原因在省教育厅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电子图像采集的,必须在6月1日前到新华社贵州省分社的补拍点补充采集。参加毕业生图像采集后的学生,必须本人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核对自己的图像信息,确认无误后进行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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