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工作
关于评选2011-2012学年“香港省善真堂助学金”的通知
2011-11-01 | 浏览量:18
法学院各班:
为了促进西部地区的教育事业发展,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贵州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与香港省善真堂签署的《贵州高校学生捐资助学合作协议书》,香港省善真堂决定2011—2012年度继续在我校设立高校学生捐资助学基金,向贵州大学在校本科学生提供经济援助,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更好地完成学业。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2010-2011学年香港省善真堂贵州大学受助学生及11级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助学金额
每生1500元人民币。
三、申请条件:
1、在校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本年度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
3、学习成绩合格,无重修或补考科目;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生活节俭,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5、欠费学生须还清所有欠费后方有资格参评;
6、申请人须提交不低于1500字的个人学习生活报告一份(含电子文档)以及学院教学科研科出具的上一学年成绩单。
四、评审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本人向所在学院(部)提出书面申请;
2、经所在学院初评、推荐,填写《香港省善真堂助学金申请审核表》(附件二);附带学生个人学习生活报告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上一学年成绩单(所有材料一式两份);
3、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公示后报贵州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和基金会最终确定受助学生;
4、根据资助方要求,各班沿用10-11学年学生名单及名额,但成绩有重修或补考科目、违纪、欠费的学生一律要进行替换,并对被替换学生进行情况说明,替换学生从同学院11级学生中评选。
班级同学对申请人的各种材料进行初审、公示后,于2011年11月5日17点前报校各班资助委员处,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附件一:2010-2011学年香港省善真堂贵州大学受助学生名单 fujian1.xls
附件二:香港省善真堂助学金申请审核表fujian2.doc
贵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