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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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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一庭

每月一庭–关于“保险车主冉先生诉太平洋保险公司贵州分公司”的案件

2013-05-24 | 浏览量:55


      2013年5月23日,云岩区人民法院在我院模拟法庭对一宗关于“保险车主冉先生诉太平洋保险公司贵州分公司”的案件进行审理,法硕中心主任张林鸿教授、教学科研科黄梅老师、仲裁法祝颖老师、2011级

法学专业、2011级法硕全体同学旁听了这次庭审。



     下午3点左右,书记员宣布现场纪律后审判长入审判席就坐,庭审正式开始。首先,审判长简单的介绍了案情,系2012年11月27日晚,原告冉某将自己已投保的轿车停于公司楼下,后公司当晚发生火灾,车

子全部烧毁,原告根据自己与被告太平洋保险公司贵州分公司签订的机动车保险合同,要求被告对自己的损失进行理赔。然后,审判长询问原告及被告对核对的信息是否存在异议,并进行了法庭调查。接着,便

到了举证质证环节,原告出具了机主驾驶证,保险单据,火灾鉴定书等,而被告只出具了保险条例的“如果车子出事故时并不处于使用当中,保险公司不需要对投保车进行理赔”这一证据,原告及被告对于对方

证据的真实性均无异议,但被告表示对原告证据的关联性、证明目的持疑问态度。紧接着,原告及被告就“是否车子停放在公司楼下就是不属于使用当中”这一问题展开激励争辩,原告认为停放车辆应解释为属

于使用过程中,被告则一直坚持车辆处于停放过程,并不属于在使用当中。这一环节过后,审判长宣布休庭15分钟,15分钟后,审判长宣读了本案最后判决。判决认为,被告一直强调的“车子出事故时不处于使

用当中”的这一观点不成立,所谓的“使用当中”我们应该从广泛意义上来看,并不仅仅只局限于它在行驶过程中。所以,本案最终判决原告胜诉,被告应依法对原告被毁车辆进 行理赔。对此,被告保留上诉的

权利。



所谓实践才能出真知,通过此次我院与云岩区人民法院“每月一庭”的合作,同学们亲身的接触到了真实的庭审,真正的了解了书本知识与实践之间的联系和差距,收益颇多。希望以后大家能有更多的机会能够

参与到这种庭审中来,提高自己各方面的知识,提升自己,也希望我院与云岩区人民法院以后能有更多的合作。


团委院报编辑中心 张姝 报道
                                                                             201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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