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每月一庭
每月一庭之模拟庭审—-网络交友中财产犯罪的区分
2013-06-28 | 浏览量:47
2013年6月26日15:00,2011级法律硕士(非法学)1班的同学们在贵州大学模拟法庭举行了一场精彩的模拟法庭,房波老师和魏红老师进行了指导。
案情概述:2012年10月17日,犯罪嫌疑人马某与受害人姚某某在网上认识后相约到花溪青岩镇游玩,到下午3时许犯罪嫌疑人马某驾车将受害人姚某某带至花溪区湖潮乡磊庄机场附近的松林园附近的小路上
准备与受害人发生性关系,由于被害人姚某某称患有艾滋病拒绝了犯罪嫌疑人马某的要求,马某未得逞。随后犯罪嫌疑人马某以送被害人回贵阳需要调转车头为由叫要姚某某下车为其指挥倒车,姚某某下车时将
自己所背的皮包放在马某所驾驶的车上的副驾驶的座位上,犯罪嫌疑人在明知姚某某的皮包放在车上,将车调转车头开车而去,将受害人姚某某留在原地,随后马某某在金阳将姚某某的皮包内现金共计1200余元
及手机、相机等物品据为己有。
经过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宣判等程序,主要围绕该财产犯罪如何定性,量刑轻重为焦点进行辩论,最终合议庭经过合议宣判,被告人犯盗窃罪成立。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认定为情节显
著轻微,免于刑事处罚。房波老师和魏红老师对本次模拟法庭进行了点评,在肯定同学们的努力的同时,提出几点改进意见:首先,侵害的法益要明确为对被害人财产的侵犯。其次要紧密围绕盗窃是否必须
以“秘密窃取”为要件进行辩论。最后,司法工作者要从法律层面评价案件,而非道德层面。
这次模拟法庭活动,同学们了解到法院庭审时所必需的程序步骤,将实体法第一次运用与实践中,同时也熟悉了一些法庭辩论的技巧和诉讼的方法,口才表达能力、应变能力、逻辑分析能力运用综合知识的
能力等得到进一步的提高,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也得到相应的提高。总之,模拟法庭让同学们学到了很多书本中没有的知识,综合能力得到了提高,丰富了同学们的研究生生
活以及司法实践经验。希望以后有更多的实践机会,让同学们将所学的法律知识应用到司法实践中。
2011级法律硕士(非法学)1班 杨妙媛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