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活动
“困境与出路-罪行法定下的解释与实践”讲座
2011-11-25 | 浏览量:37
2011年11月23号,2011级法律硕士研究生在贵州大学法学院模拟法庭参加由刘爱军博士主持康军副教授主讲的“困境与出路-罪行法定下的解释与实践”讲座,此讲座为贵州大学法学院高级职称系列讲座的一部分。此次讲座康军副教授主要阐述中国现行法律体制下司法实践中践行罪刑法定原则出现的主要问题及其解决途径,讲座内容如下:
一、两个基本的问题
当前刑法学界,以至于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有两个问题是绕不过去的。一个是罪刑法定的贯彻,一个是犯罪论的构建。在此之下,对于总分论中具体问题的讨论也是在这个前提下进行,大家写毕业论文去查资料或自己构思,你都会发现这两个基本问题若隐若现。
1、完善还是重构
当前中国刑法学界所谓最前沿的问题之一实际上是关于四要件维持、完善与三阶层的重构的问题,这在理论界已经是山雨欲来风满楼,可以预见的是这个问题要延续一定的时期,但是理论界对于这个问题也还是处于起步阶段,并没有形成可以指导实践的较为成熟的成果。如果说司法考试曾经有过短暂的三阶层的大胆改革,但是很快就被叫停了,除了三阶层理论本身的复杂而外,中国的国情要求我们必须谨慎。司法实践除了要解决法官队伍入门的素质问题外,最重要的、也是急切的问题还是在现有理论与刑法典的框架下如何解决疑难案件的问题。这里就牵涉一些基本原则、理论和实践结合的问题。这就是罪刑法定下的我国立法、司法与刑法理论的现状与可能的进路问题。
2、现实中的脱节
刑事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是刑法学进步的根本途径。但是,审视现实我们却总是发现基本原则与具体问题的矛盾、理论与实践的脱节。刑法理论似乎在自说自话,缺乏真正的问题意识(司法考试中刑法基本理论的变动其实也是部分学者不了解现实,盲目推动造成的);而刑法在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的实践中也是政策强于理论、随机应变多于坚持原则。我们在理论总结的过程中试图说明实践,而不是为了牵强附会;实践总是期望理论的指导,也不是为了装点门面。
二、什么是我们的立场?
中国当前处于这种急剧转型的时期,各种社会矛盾尖锐而体制改革滞后,这就必然带来大量的司法问题亟需解决。刑法作为整个法律体系的后盾法、保障法也面临着种种挑战,理论与实践的脱节势必带来理论的空洞化与实践的盲目化。总结下来,其中最突出的就是罪刑法定如何贯彻的重大问题,也就是什么是我们的立场。因此,我今天就想讲讲罪刑法定原则下的刑法解释与实践中的案件处理的基本进路问题,算是理论与实践都涉及的问题。
实践与理论的混乱,实际上并不是罪刑法定实施下的问题,而恰恰是行政主导下在罪刑法定名义下不遵守这个原则的结局。对于解释的混乱,其实是在司法解释的统一要求下各地、各级司法机关不严格守法的结局。对于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今后的出路,就是理顺立法与司法的关系,在该原则的要求下,收缩司法解释,在科学合理的案件评估下还司法官员们的基本解释权,并形成一个立法、司法与理论衔接的刑法统一体。这条法治之路路正在铺设之中。
讲座过程中,康军副教授热情回答了学生们的提问,整个讲座在热烈的气氛中进行。讲座结束后,同学们受益匪浅,与康军副教授和刘爱军博士合影留念。
法硕联合会宣传部 皮晓飞 杨鹏霄 投稿
2011-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