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活动
发展型行政法与社会管理创新
2011-12-02 | 浏览量:36
2011年11月28日晚上7点,我院有幸请到清华大学法学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行政管理学会政策科学研究会理事于安教授在模拟法庭做了一次名为“发展型行政法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讲座。讲座由吴红宇老师主持,法学院多名教师以及同学们旁听了这场激情洋溢的讲座。 讲座在轻松和谐的气氛中进行,先是由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中共管理案例中心的慕玲老师介绍了清华大学的历史,校训。让我们深刻感受到清华大学的浓重底蕴。接着从案例出发,强调了案例教学的重要性以及在提高学习能力的重要作用。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并具有启发性的一课。 接着,于安教授的演讲则是带动了全场的高潮。于安教授深入浅出的介绍了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这俩个为现在所关注的热点问题。结合我国的法律体系,主要阐述以下问题: 1我国行政法的变迁。欧洲法谚:“公法易逝,私法长存”。社会正义的实现方式及其政府的作用以及行政法的变迁:古典自由型行政法、社会权利型行政法、新自由主义行政法,新发展型行政法。 2我国公平与效率政策的变迁。87年十三大:“在促进效率提高的前提下体现社会公平”;92年十四大:“兼顾效率与公平”;97年十五大:“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02年十六大:“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07年十七大:“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 通过这些公平与效率政策的变迁,揭示出我国行政法背后注重资本,严重忽视公平的现象,以及行政法改革的迫在眉睫. 3关于公法和私法 对于私人来说,规则是你可以做任何你选择的事情,只要法律不禁止。它意味着私人自由并不依赖通过钻研法律书籍而找到的某种独特的支持根据。那种观念对于英国法传统来说是异端邪说。但是,对于公共机构来说,规则是相反的,并具有另一种特性。该规则是,采取任何行动都要有实在法上的根据。公共机构不享有服务于自身利益的生来就有的法律权利……为了保护人们免受对之运用权力者的任意干预,该规则是必不可少的。 4许可证法. 通过许可证法第12条和13条来分析,当前我国许可证法本身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于教授风趣幽默的讲学风格赢得了在座师生的阵阵掌声。讲座结束后,于安教授与在座的师生进行了交流,就我们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答与讨论,在交流中充分体现了一个知名学者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 最后吴红宇老师做讲座总结,感谢于教授莅临我校讲学,给同学们带来一场受益颇深的讲座。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拉下了帷幕,希望这次学术交流活动能活跃贵大的学术气氛,促使我院在行政法研究方面获得更多的成就。
法硕联合会宣传部 罗阳 马洋洋 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