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活动
“语和杯” 第五期法律硕士学术沙龙顺利举办
2013-07-04 | 浏览量:41
2013年6月18日上午10点,贵州大学法学院“语和杯” 第五期法律硕士学术沙龙在法硕会议室举办,本次学术沙龙由魏红老师主讲,主题是从案例中谈侵犯财产犯罪重点罪名。
魏红老师首先向大家介绍了案情。马某与受害人姚某在网上结识后数次约会,后某日又相约到某旅游景点游玩,该日下午马某驾车将姚某带到青岩一僻静地区上准备与受害人发生性关系,受害人骗马某其
有艾滋病,马某最终未得手。由于前三次约会和此次游玩均花了不少钱,马某心怀不满,于是以送姚某回家需调头为由骗其下车帮他看车。姚某未将手提包和随身物品拿走即下车,马某在明知这种情况下,驾车
开车离去。
了解案情后,同学们纷纷根据各自的理解对案件进行分析,尤其是财产犯罪的部分。有的同学认为对马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抢夺罪,理由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抢夺姚某钱包
的行为侵犯了受害人姚某的财产所有权,并且以调转车头需要姚某帮忙看着为由,在受害人姚某未拿走随身携带的财物之后,迅速开车逃离,是一种典型的趁人不备,出其不意的行为,并且使得受害人姚某根本
无法反抗,只能目送犯罪人马某离去。马某的行为符合抢夺罪的犯罪构成。还有同学认为姚某放在车上的钱包手机等物不属于她紧密占有之物,马某以开车而去的方式将皮包占有构成公然盗窃,应定性为盗窃
罪。其他的同学也有自己的看法,认为应当定性为抢劫罪或侵占罪。同学们旁征博引,各抒己见,活动现场气氛十分热烈。
最后,魏老师向大家介绍了中国前沿的财产犯罪的理论,并着重介绍了张明楷与董玉亭两位法学家的观点。魏老师认为这个案例并没有固定的答案,但从这个案例中同学们所能学到的关于财产犯罪的理论知识却是很多的,在场的同学也纷纷表示这次的学术沙龙活动让他们受益匪浅。此次学术沙龙活动最终在温馨的气氛中落下了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