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培养
贵州大学2012年研究生创新基金申报通知
2011-11-08 | 浏览量:41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2012年度研究生创新基金开始申报,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认真组织研究生积极申报。对项目申请、评审、立项规定如下:
1、项目评审严格按“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择优立项。立项项目内容要有创新性,论证有据,设计可行。
2、2012年度研究生创新基金由各培养单位根据分配的项目指标组织专家评审。评审专家组由5位硕(博)士生导师组成,学校不再组织专家评审。各培养单位评审出拟立项的项目应进行公示,公示期至少7天。拟立项项目报研究生院审查、备案,审查、备案材料包括申请书一份、合同书一式三份(由研究生院签字后返申请人、培养单位各一份)。
贵州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申请书、合同书在研究生院网页下载。
3、项目主要资助2010级研究生,2009级研究生不予申报。凡承担过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的研究生不得再申报。每个项目至少由2位研究生和1位本科生组成研究团队。
4、立项项目每项资助金额为1000~3000元。其中人文社科类1000元/项,理工农类3000元/项。
5、每项创新基金结题要求在中文核心期刊(2008版)上发表至少1篇论文(项目成员为第一作者,贵州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否则不作为项目成果验收),或获得专利(课题成员排名前两位),或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或被厅级及以上部门或企业采纳的调研报告或研究成果(有证明材料)。上述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奖励、调研报告和研究成果等必须与立项项目研究内容有关,而且成果必须注明“贵州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字样,否则项目验收时不能作为结题成果。无法完成项目任务的,退还资助经费。
6、2012年度贵州大学校级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指标数见附表,不允许超指标报送。各培养单位可自筹经费立项,但一般不超过1项(不包含在附表指标数内)。
7、各培养单位拟立项项目材料请于2012年1月10日前报研究生院培养科,过时不再受理。
项目经研究生院审查合格后立项资助。
附表:各培养单位创新基金立项项目指标
培养单位 | 立项指标数(项) | 培养单位 | 立项指标数(项) |
人文学院 | 10 | 经济学院 | 11 |
法学院 | 10 | 管理学院 | 7 |
马列部 | 3 | 外国语学院 | 3 |
艺术学院 | 1 | 计算机学院 | 8 |
理学院 | 8 | 精化中心 | 6 |
生命科学学院 | 11 | 农学院 | 9 |
林学院 | 4 | 动物科学学院 | 4 |
资环学院 | 7 | 机械学院 | 8 |
土建学院 | 2 | 化工学院 | 8 |
材料学院 | 6 | 电工学院 | 4 |
矿业学院 | 3 | 喀斯特实验室 | 2 |
空间结构中心 | 1 |
研究生院培养科
2011年11月8日
附件: (法学院)申报创新基金通知 FUJIAN5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