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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法学院2013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报道(六)
2013-07-30 | 浏览量:11
2013年7月 29日,在我院老师的指导下,实践队队员们经过开会讨论,与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取得联系,进一步将环保理念与现实生活中的环保案例相结合,从而扩大本
次调研活动的全面性与客观性。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陈坤法官了解本次社会实践活动是为花溪水库水源地的保护做公益性调研后,当即予以支持和鼓励。
陈法官介绍,贵阳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成立于2007年11月。是在贵阳市390余万人主要饮用水源的“两湖一库”(红枫湖、百花湖和阿哈水库)遭到严重的污染的背景下成
立的。在2007年12月27日,清镇市环保法庭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天峰化工厂一案,环保法庭从此走入公众视野。她还提到,清镇市环保法庭根据贵阳中院的指定管辖决定,负责审理贵阳市
辖区内包含刑事、民事、行政所有涉及环境保护的一审案件,同时还负责环保案件生效后的执行工作,在全国率先建立起环境保护类案件三类审判合一、集中专属管辖的崭新模式。这一做
法在全国引起很大反响,吸引了多家法院前来考察。环境保护法庭的成立,将环保理念融入到实际案列中,用法律来规范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真正体现知行合一。通过陈法官的介绍,队
员们深刻认识到,环境保护法庭的成立对贵阳市环境保护、解决实际产生的问题意义重大。 陈法官强调,仅仅只用法律条文规制环境破坏行为是不够的,重要的是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
因此,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活动意义重大,有利于号召更多居民参与环保,并对本次活动给予祝福,希望本次法学院社会实践取得好成绩,能够影响更多的人参与花溪水库水源地的生态环境保护。
陈法官对本次活动的认同与支持,令队员们感到无比欣喜,更加坚定了大家继续开展本次实践活动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