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科生工作
关于2013-2014学年评选 “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2013-09-27 | 浏览量:55
各学院:
根据黔财教[2013]135号文件及相关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请各学院严格按评选工作通知相关事项和要求及“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开展评选工作:
一、申请对象
2010—2012级在校本、专科全日制学生(含2009级五年制本科全日制学生)
二、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
8000元/生·年
三、申请条件
1、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校规、校纪,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4、学生学习成绩优异,其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无重修或补考科目,且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申请人须提交不低于2000字的个人事迹材料一份(含电子文档)和学院教学科研科出具的上一学年成绩单及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
6、欠费学生须交清所有欠费后方有资格参评;
四、相关要求
1、各学院必须严格按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07]24号)和《贵州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黔财教[2007]100号)及学校相关文件要求,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开展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评选出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
2、各学院必须严格按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进行评审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于 10月 8日前将公示材料、个人事迹和成绩单、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获国家奖学金名单备案表(附件三、含电子文档),所有材料一式二份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社会捐助科。
3、逾期未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学院视为放弃。
联系人: 陆老师 联系电话:8292790
邮箱地址:
附件二、《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三、《国家奖学金名单备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