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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印教授应邀参加2011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暨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成立筹备大会
2011-08-11 | 浏览量:43
2011年8月6日至9日,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暨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筹备会议在广西桂林隆重召开。贵州省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我院教师方印教授应邀参加此次会议。
本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与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联合主办,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法学院承办。此次会议的主题是“生态安全与环境风险防范法治建设”。来自全国各地的近300名环境资源法学专家学者参加了此次会议。
中国环境资源研究会会长蔡守秋介绍说,中国环境资源法学会目前拥有会员300余名,新成立的研究会已经登记会员800多名,这将是世界上最大的环境法学研究团体。本次会议的召开意义重大,旨在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生态安全与环境风险防范法治建设的法学研究,促进和谐社会、生态文明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资源节约型社会和循环经济型社会(“五型社会”)的法治建设,促进我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和教育的发展。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陈德敏副会长主持会议开幕式,人民法院报社社长、党委书记孙佑海教授宣读了发来贺信的机构名单,来自亚洲、美洲、非洲等地区多个国家的环境资源法学研究团体和院校纷纷来信致贺,来自美国佩斯大学的代表Sarah Wegmeuller还在开幕式上发言并宣读贺信。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党委副书记覃干超教授在开幕式上致辞。研究会会长蔡守秋教授致开幕词,中华环保联合会顾问吕克勤,国家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广西法学会副会长、社科联秘书长曹平教授,桂林市政法委副书记徐昌旺等领导分别致辞。孙佑海教授,王树义教授,曹明德教授,法中环境协会法方会长Manuel Pennaforte(潘富石)等做出的关于“环境公益诉讼立法的最新进展”、“中国法学战略规划与环境法学研究”、“从漓江立法看环境保护法的修改”、 “渤海油田漏油事故法律分析”、“法中环境协会简介”等做大会主题发言。
四个分会场上,与会代表就生态安全和环境风险防范、《环境保护法》的修改、环境资源法学的教学和研究等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在第一分会场,方印教授主要就以下三个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第一,认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是一个事业,是一个需要全社会成员给予共同关注与合作的事业,是一个需要科技、政治、文化、教育、法制、经济、社会管理等多部门、多领域、多角度认真思考与合作对待的事业。第二,认为到目前为止环境与资源法的独立部门法的地位取得问题还值得探讨。环境与资源法是一门新兴的融实体法与程序法为一体的法部门。环境与资源法是否为取得独立部门法的地位问题中,主要有两个问题至今仍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一是实体法上没有对公民环境权问题做出规定,在程序法没有对环境诉讼尤其是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进行全面的构建。如果环境与资源法没有属于自己的、与传统部门法相互区别开来的东西,则环境与资源法的独立部门法的地位仍然难以得到其他法部门法者的认同,进而在立法体系中也难以有实质性的体现。总之,加强环境私权的制度建设,谋求环境私权与经济发展的平衡是环境法真正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第三,认为就全国而言,贵阳市在推动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地方性立法方面取得了领先性的地位与前沿性的贡献。贵阳市采取综合立法与单项立法的模式(“1+×”模式)有助于全面地、系统地、深入地推动着贵阳市朝“五型社会”的目标前进,这一做法值得广大环境与资源法学研究者给予应当的关注。此外,方印教授还就现代灾害防御体系建设中只注重现代科学知识而忽视传统知识的做法提出了不同的意见。方印教授的发言获得了与会者的好评。
会议最后就拟成立的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进行了选举。会议取得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