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工作
贵州大学法学院2009级法律硕士(校内/校外)导师选择通知
2009-05-21 | 浏览量:65
一、导师资格
具有副高职称,有资格担任法律硕士导师。
二、班级与学生类型
本次导师选择的班级是:
1、2009级全日制法律硕士
2、2009级全日制法律硕士
3、2009级在职法律硕士
三、导师选择基本要求
法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指导人数及校外导师政策如下:
1、法律硕士研究生校内指导教师具体名单见附件1;
2、校内导师选择采取双向选择制,师生之间进行双向选择,每位同学可初选3名导师(选导师表见附件2请下载),但每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全日制法律硕士生人数不超过6名,在职法律硕士不超过6名;
3、每名学生除由1名校内导师指导之外,还可以同时选择1名校外指导教师指导(校外导师及其相关信息见附件3,);
4、校外指导教师所参与指导的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人数不超过3-5名,在职法律硕士不超过3-5名。
四、双向选择办法
第一步:举行专业介绍会,由各教研室主任介绍相关专业方向和学术活动情况。
第二步:学生根据自己学术倾向与兴趣,参考导师的专业方向,填写《贵州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双向选择表》,
第三步:法硕教育中心与导师联系,相关导师根据双向选择办法和学生类型,决定是否可以接受指导该学生。如导师同意指导该学生,应当在《贵州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双向选择表》上签字确认。
五、工作流程安排
时间: 第一学年 | 工作内容 | 负责单位或人员 |
6月4日 | 举行专业介绍会(地点待定) | 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
6月5日—13日 | ①汇总双向选择导师表②硕士生与导师双向选择 | 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各班班长 |
6月14日—20日 | 学院审核确定名单 | 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各班班长 |
硕士生与导师名单汇总表交院领导审核。 | 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 |
6月21日 | 正式公布互选名单 | 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
六、注意事项:
1、学费未缴清的同学不能参加此次选择导师活动。
2、尚未缴清学费的同学请于6月4日前将学费收据复印件交法律硕士教育中心邹老师
附件二.doc
附件三.doc
贵州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201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