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科生工作
关于在高校办理助学贷款的通知
2010-11-10 | 浏览量:77
法学院全体本科生、研究生:
未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份的同学(本科生,研究生)需要在高校办理助学贷款的按以下要求办理助学贷款:
1、必须是外省学生且生源省份没有开办生源地助学贷款,特殊情况要有相关证明。
2、贫困标准,严格按照家庭每人每月收入不能超过150元执行,超过者不予办理。
3、对《贵州省公办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要求红色字体为学生必填项,少一个电话少一个公章一概不能贷。学生在《贵州省公办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中填写的电话号码务必真实、有效。
4、没有获得贫困认定的学生,不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5、家庭收入涂改的,必须要当地乡一级盖公章。贷款金额涂改可以学生自己盖手印。
6、今年在高校办理助学贷款的同学必须首先在网上申请,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同学无法在高校办理助学贷款。
《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站已经开通(网址:http://www.csls.cdb.com.cn)
7、获得了助学金的就不能贷生活费了,只能贷学住费。得励志奖学金的不能贷学费住费。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国助等资助的。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助学金等资助的,如果交的学费高于所获得的资助的,只贷差额。学费低于所获得资助的,不贷。
8、今年第一次贷款的学生准备相关材料(具体材料另行通知),续贷的不用准备材料,直接签合同。
特此通知
附件:全国已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省、市、县。
贵州大学法学院学生科
2010年11月10日
关于在高校办理助学贷款的通知.
h01.doc